汶政字〔2024〕59號
汶上縣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汶上縣創建黃河流域和諧勞動關系
高質量發展勞動關系協調員隊伍建設改革
創新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縣政府有關部門、單位:
現將《汶上縣創建黃河流域和諧勞動關系高質量發展勞動關系協調員隊伍建設改革創新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汶上縣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汶上縣創建黃河流域和諧勞動關系高質量發展勞動關系協調員隊伍建設改革創新試點工作
實 施 方 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推動黃河流域和諧勞動關系高質量發展,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區域和諧勞動關系高質量發展改革創新試點方案〉的通知》(人社部發〔2023〕29號)、《西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黃河流域和諧勞動關系高質量發展改革創新試點工作方案〉的函》(寧人社函〔2024〕37號)、《濟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濟寧市勞動關系協調員隊伍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濟人社字〔2023〕29號)要求,為落實好我縣承擔的黃河流域和諧勞動關系高質量發展勞動關系協調員隊伍建設改革創新試點工作任務,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決策部署,壯大勞動關系協調員隊伍,提升勞動關系協調員專業水平和服務能力,為提升基層勞動關系治理能力、推動中國特色和諧勞動關系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目標
加強勞動關系協調員隊伍建設和管理,2024年12月前,制定《勞動關系協調員服務規范》,指導勞動關系協調員開展法律宣傳、矛盾調處等服務。逐步在全縣范圍建立起一支政治素質高、業務知識精、工作能力強、基層力量足的勞動關系協調員隊伍,推動勞動關系協調服務覆蓋行業、企業、商圈、樓宇、社區,實現勞動關系基層治理能力顯著提升,勞動關系和諧水平進一步提高。
三、重點任務
(一)多方聚力、矩陣管理,搭建試點創建工作框架。改革試點創建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組織,各鄉鎮(街道)、各業務領域成立改革試點創建工作專班具體推進實施。
1.鄉鎮(街道)層面。各鄉鎮(街道)可綜合人社、工會、經貿、信訪等職能,結合工作實際,成立改革試點創建工作專班,組織本轄區規上企業、園區、樓宇、社區勞動關系協調員開展試點創建工作。
2.產業領域。按照工程建設和非工程領域劃分。工程建設領域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配合,成立工程建設領域改革試點創建工作專班,負責組織工程領域勞動關系協調員開展試點創建工作;非工程建設領域,焦聚全縣服裝制造、高端裝備、綠色化工三大主導產業,分別由縣服裝商會、縣經濟開發區、汶上化工園區牽頭,縣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成立非工程建設領域改革試點創建工作專班,負責組織本行業勞動關系協調員開展試點創建工作。
3.服務行業領域。焦聚教育培訓、餐飲營銷等女性工作者較多、代表性強的服務行業,由縣婦聯牽頭,縣工商聯、縣教育和體育局、縣餐飲業商會配合,成立服務行業改革試點創建工作專班,負責組織服務行業勞動關系協調員開展試點創建工作。
4.新就業形態領域。以用工人數多、企業數量多的快遞行業為切口,由汶上郵政管理局牽頭成立快遞行業改革試點創建工作專班,負責組織快遞行業勞動關系協調員開展試點創建工作。
5.法治建設領域。由縣司法局牽頭,縣總工會、縣法院、縣檢察院、縣信訪局、縣社會治理服務中心配合,成立法治建設領域改革試點創建工作專班,負責組織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調解員及退休法官、檢察官、司法行政工作人員等法治領域人員參與和諧勞動關系構建,以勞動關系協調員身份開展試點創建工作。
各鄉鎮(街道)、各領域改革試點創建工作專班須明確1名成員為工作聯絡員,負責日常上傳下達、溝通聯系,整理梳理責任范圍內改革試點創建各項具體工作。
牽頭單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婦聯、縣司法局、縣經濟開發區、汶上化工園區、汶上郵政管理局、縣服裝商會、各鄉鎮(街道)
配合單位: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工商聯、縣教育和體育局、縣總工會、縣法院、縣檢察院、縣信訪局、縣社會治理服務中心、縣餐飲業商會
(二)深入調研、擬定規范,為協調員指明工作方向。通過座談調研、查閱資料等方式,全面了解勞動關系協調員職業構成、職責范圍、工作內容。通過深入基層、走訪企業,掌握全縣勞動關系協調員人員構成、作用發揮、優勢短板等情況。結合工作實際,在廣泛征求各部門、各有關單位和勞動關系協調員意見基礎上,制定《勞動關系協調員服務規范》,為勞動關系協調員更好的履行職責、開展服務提供標準和依據。
牽頭單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配合單位:縣直有關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各有關企業
(三)夯實基礎、動態管理,建立健全勞動關系協調員服務隊伍。各鄉鎮(街道)、各領域改革試點創建工作專班要加強勞動關系協調員管理,建立勞動關系協調員動態管理臺賬,將責任范圍內勞動關系協調員納入臺賬管理,做到各層次、各類別有代表,不遺漏。具體要求為:
1.鄉鎮(街道)層面。要將鄉鎮(街道)勞動關系協調員、各規模企業專職勞動關系協調員、企業相對集中的園區(樓宇、商圈)勞動關系協調員、社區管理服務中心勞動關系協調員、勞動監察網格員等全部納入臺賬管理。
2.其他領域。要將主管部門、單位相關業務負責人、行業商會協會勞動關系業務人員、各規模企業或代表企業勞動關系協調員、法律宣傳調解服務相關人員、工程項目勞資專管員全部納入臺賬管理。
建立臺賬后,各創建工作專班要對照臺賬欄目,定期記錄每位勞動關系協調員開展宣傳、調解服務等情況,并及時更新人員信息,為實現對勞動關系協調員的常態化考核管理奠定基礎。
牽頭單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婦聯、縣司法局、縣經濟開發區、汶上化工園區、汶上郵政管理局、縣服裝商會、各鄉鎮(街道)
配合單位: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工商聯、縣教育和體育局、縣總工會、縣法院、縣檢察院、縣信訪局、縣社會治理服務中心、縣餐飲業商會
(四)抓住關鍵、宣傳調解,以協調員服務能力提升帶動和諧創建。一是招引富有工作經驗、具備理論功底、熟知相關法規的專家學者分層次、分領域為勞動關系協調員隊伍開展培訓。各鄉鎮(街道)、各領域改革試點創建工作專班要定期為責任范圍內的勞動關系協調員進行業務培訓,同時組織開展不同形式、不同主題的協調員宣傳活動,讓協調員從本單位宣傳做起,逐步承擔起行業領域、全縣范圍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宣傳任務,通過協調員個人服務能力、服務意識提升,推動各鄉鎮(街道)、各領域和諧勞動關系創建。二是各鄉鎮(街道)、各領域改革試點創建工作專班分層次、分階段組織企業一線勞動關系協調員到有關部門、單位、行業組織參加不少于2個周的“以干代訓”提升活動,并對“以干代訓”期間協調員表現作出綜合評價。讓受選派的協調員真正學到案例調解等協調勞動關系實際業務,快速提升調解能力水平,積極開展勞動關系調解服務。
牽頭單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婦聯、縣司法局、縣經濟開發區、汶上化工園區、汶上郵政管理局、縣服裝商會、各鄉鎮(街道)
配合單位: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工商聯、縣教育和體育局、縣總工會、縣法院、縣檢察院、縣信訪局、縣社會治理服務中心、縣餐飲業商會
(五)量化管理、評先樹優,建立勞動關系協調員考核激勵機制。各鄉鎮(街道)、各領域改革試點創建工作專班以勞動關系協調員動態管理臺賬為基礎,進行季度量化考核。量化計分標準包括日常基本得分;對組織開展宣傳、成功調解案件、預防化解風險、刊發經驗稿件、優化勞動管理的加分;對出現工作失誤的減分。得分情況作為年度金牌勞動關系協調員評選的重要參考。對當選年度金牌勞動關系協調員的,向協調員本人和其所在單位通報表揚。對年內出現工作失誤的金牌勞動關系協調員取消評選資格,情節嚴重的,建議用人單位予以調整工作崗位。通過強化考核,傳導壓力,以獎促動,激發廣大勞動關系協調員干事創業的熱情和活力。
牽頭單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婦聯、縣司法局、縣經濟開發區、汶上化工園區、汶上郵政管理局、縣服裝商會、各鄉鎮(街道)
配合單位: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工商聯、縣教育和體育局、縣總工會、縣法院、縣檢察院、縣信訪局、縣社會治理服務中心、縣餐飲業商會
(六)建立站點、推廣典型,示范帶動勞動關系協調員隊伍服務質效提升。各鄉鎮(街道)、各領域要學習借鑒服裝行業協調勞動關系工作模式,指導快遞業為代表的新就業形態行業、餐飲業為代表的服務行業,以及其他行業領域、企業聚集園區、社區樓宇建立基層勞動關系公共服務站、金牌勞動關系協調員工作室,為勞動關系協調員開展服務提供工作載體,積極擴大創建活動的引導力、影響力,營造共商共建共享和諧勞動關系的良好氛圍。各鄉鎮(街道)、各領域改革試點創建工作專班要及時梳理總結勞動關系協調員服務過程涌現出的先進典型、先進事跡,于每月20日前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擇優宣傳推廣。也可通過刊發新聞稿件、制作專題片等形式自發宣傳推廣,發揮榜樣示范作用,帶動勞動關系協調員隊伍服務質效整體提升。
牽頭單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婦聯、縣司法局、縣經濟開發區、汶上化工園區、汶上郵政管理局、縣服裝商會、各鄉鎮(街道)
配合單位: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工商聯、縣教育和體育局、縣總工會、縣法院、縣檢察院、縣信訪局、縣社會治理服務中心、縣餐飲業商會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創建黃河流域和諧勞動關系高質量發展改革創新試點的重要意義,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牢牢抓住勞動關系協調員隊伍建設這一關鍵,不斷優化措施,增強創建實效,推進基層勞動關系治理能力實現突破,助力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密切協同配合。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充分發揮職能優勢,形成強大工作合力。人社部門要發揮好組織協調作用,研究制定改革試點創建工作方案,明確推進措施和責任分工。各創建工作專班牽頭部門要靠前行動,嚴把標準,圓滿完成各自責任領域創建任務。各創建工作專班配合單位要履職盡責,主動配合,及時發現解決創建活動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推進創建活動走深走實。
(三)突出創建成效。本次改革試點創建活動旨在建立勞動關系協調員服務體系,實現勞動關系治理體系的革新。創建活動工作機制建立后,將定期組織各改革試點創建工作專班交流座談,總結評估階段工作,不斷優化工作措施,建立長效機制。
附件:1.勞動關系協調員服務規范
2.汶上縣勞動關系協調員動態管理臺賬
附件1
勞動關系協調員服務規范
1 范圍
本規范規定了協調勞動關系服務的人員要求、資格等級、必備能力、服務內容、考核評價。適用于勞動關系協調員開展協調勞動關系服務。
2 引用文件
濟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濟寧市勞動關系協調員隊伍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濟人社字〔2023〕2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
3 術語和定義
勞動關系協調員(Labor Relations Coordinator),指從事宣傳和監督勞動保障法律實施、管理勞動合同、參與集體協商、促進勞資溝通、預防與處理勞動爭議等協調勞動關系的專業工作人員。
4 人員要求
4.1 素質要求
(1)政治立場堅定,具有較強的大局意識和全局觀念。
(2)遵守憲法,遵守法律、法規、規章,恪守相關規范和要求。
(3)具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團隊協作精神,適應性、學習能力、執行力較強。
(4)誠實守信,樂觀積極,身體、心理素質好。
4.2 職業要求
(1)堅守職業道德和職業操守,誠實守信,實事求是,遵守工作紀律和保密原則。
(2)具有職業責任感和事業心,愛崗敬業,勤勉盡責,全心全意服務勞動者和企業。
(3)主動學習,與時俱進,具備扎實的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能。
4.3 服務要求
(1)服務期間注意儀容整潔,端莊大方,保持勞動關系協調員服務形象。
(2)與人交流舉止文明,態度友善,言語得體。做到有問必答,談吐有致,語氣親切。
(3)以推進勞資雙方和諧統一為服務宗旨,頭腦清醒,方法靈活,高效服務。
5 職業資格等級
勞動關系協調員職業資格等級分別為勞動關系協調員(國家職業資格四級)、勞動關系協調員(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勞動關系協調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高級勞動關系協調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5.1 勞動關系協調員(國家職業資格四級)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
(1)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學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或取得經評估論證、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及以上職業學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
(3)高等院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在校生。
5.2 勞動關系協調員(國家職業資格三級)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
(1)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后,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并具有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證書(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或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并具有經評估論證、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等職業學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
(3)具有大學專科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并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后,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大學本科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學歷證書,并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后,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碩土研究生及以上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學歷證書(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研究生畢業生)。
5.3 勞動關系協調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
(1)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三級/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后,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三級/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的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生,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預備技師證書的技師學院畢業生,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2年(含)以上。
(3)具有大學本科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學歷證書,并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三級/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后,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碩士研究生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學歷證書,并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三級/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后,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博士研究生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學歷證書,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2年(含)以上。
5.4 高級勞動關系協調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具備以下條件者可申報: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二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后,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4年(含)以上。
6 必備能力
6.1 溝通能力
具備與用人單位和員工進行有效溝通的能力,能夠有效地傾聽和表達自己的意見,并能夠理解對方的立場和需求。
6.2 協調能力
能夠協調用人單位和員工雙方利益關系,調解化解勞動關系矛盾和糾紛,促進勞資雙方的合作。
6.3 組織能力
以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為宗旨,善于組織開展法律宣傳、培訓等和諧創建活動,提升員工勞動保障意識,促進企業用工管理規范。
6.4 業務能力
熟練掌握運用勞動關系法律法規,推動、參與用人單位勞動標準和勞動規章制度制訂、勞動合同管理,督促指導企業用工管理。幫助企業依法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推動勞資雙方開展民主協商。預防排查化解勞動關系矛盾糾紛,協商調解勞動爭議問題。
6.5 心理承受能力
具備較好的心理素質,能夠在壓力下保持清醒,合力處置復雜問題和危機。
7 服務內容
7.1 法治宣傳
服從黨委、政府領導,根據大政方針和法律法規,積極參與黨委、政府統一組織的宣傳服務活動,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自發開展宣傳服務,落實實地走訪、線上發布、設立宣傳站、制發明白紙等措施,提供優質法治宣傳服務。
開展法治宣傳服務應熟練掌握的法律法規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就業促進法》《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7.2 協商調解
對經排查發現或勞資雙方反映的勞動關系糾紛問題,認真開展協商調解,做到“五個要”,即:調查核實要到位、傾聽意見要耐心、尋求契合要迅速、調解方法要合理、憑據資料要完善。進行調解服務的勞動關系糾紛類型有: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7.3 勞動管理
依法依規制定單位勞動規章制度、勞動合同文本;指導用人單位和員工進行勞動合同的簽訂、續簽、變更、終止、解除;監督用人單位和員工勞動合同履行,是否符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單位勞動規章制度。
依法依規制定集體合同文本;指導用人單位和員工開展民主協商,簽訂集體合同;監督集體合同依法依規履行。
7.4 監測預警
結合行業企業特點,建立勞動關系風險隱患應急處置預案,動態監測勞動關系運行形勢;與勞動關系屬地管理、行政處理、司法處理部門、單位建立溝通機制,確保重大緊急問題一經發現第一時間聯系溝通,積極維護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環境。
7.5 示范帶動
不斷總結協調勞動關系服務過程中的經驗做法,通過刊發新聞稿件、制作專題片等方式向其他勞動關系協調員宣傳推薦;不斷學習歷練,爭做金牌勞動關系協調員,實現由個人能力提升示范帶動行業、區域協調勞動關系能力提升。
8 考核評價
8.1 考核主體
汶上縣創建黃河流域和諧勞動關系高質量發展勞動關系協調員隊伍建設改革創新試點工作牽頭部門,各鄉鎮(街道)、各領域改革試點創建工作小組。
8.2 考核方式
建立勞動關系協調員動態管理臺賬,對勞動關系協調員實行季度量化計分管理,得分情況作為年度金牌勞動關系協調員評選的主要參考。
8.3 考核內容
基本得分考核(滿分30分)。主要考核勞動關系協調員日常工作情況、對勞動保障相關法規政策掌握情況、落實黨委、政府交辦的各項協調勞動關系工作情況。
加減分考核(滿分70分)。具體分為:
組織開展宣傳(20分)。對自發在企業、園區、社區、樓宇開展宣傳并形成濃厚氛圍的,每次加5分,最多加20分。須提供宣傳活動方案及照片、視頻等佐證材料。
成功調解案件(20分)。對所在單位發生重要勞動關系案件,在案件調處過程發揮主要作用的,每次加5分,最多加10分。對參與調處鄉鎮(街道)、領域其他勞動關系案件的,每次加5分,最多加10分。須提供案件筆錄、辦理結論、簽字憑據、照片視頻等佐證材料。
預防化解風險(10分)。對及時發現所在單位或所在鄉鎮(街道)、領域勞動關系風險問題,并通過應急處置、提供意見等措施有效防范風險問題的,每次加5分,最多加10分。須提供應急處置、提供意見等佐證材料。
刊發經驗稿件(10分)。對經驗做法被市級以上媒體采納,被刊發稿件或播出專題片的,每次加5分,最多加10分。須提供刊發稿件截圖或視頻鏈接等佐證材料。
優化勞動管理(10分)。對改革單位、領域勞動管理制度,或提供勞動管理意見被采納應用,促進單位、領域勞動關系和諧,勞動效率提升的,每次加5分,最多加10分。須提供改革文本資料、促進勞動關系和諧、勞動效率提升方面佐證材料。
工作失誤減分(5分—10分)。對出現工作失誤的,如影響面較小,每次減5分,如影響面較大,每次減10分。
考核得分情況作為年度金牌勞動關系協調員評選的重要參考,對當選年度金牌勞動關系協調員的,向協調員本人和其所在單位通報表揚。對年內出現工作失誤的取消金牌勞動關系協調員評選資格,年內出現2次及以上工作失誤的,建議用人單位予以調整工作崗位。
9 參考文獻
濟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濟寧市勞動關系協調員隊伍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濟人社字〔2023〕2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
附件2
汶上縣勞動關系協調員動態管理臺賬
鄉鎮(街道、領域): 年 月 日
序號 | 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協調員 類型 | 學歷 | 工作單位 及職務 | 從事協調勞動關系工作年限 | 聯系 方式 | 量化賦分管理 | 備注 | ||||
賦分內容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1 | 基本得分 | ||||||||||||
開展宣傳 | |||||||||||||
成功調解 | |||||||||||||
勞動管理 | |||||||||||||
預防風險 | |||||||||||||
刊發經驗 | |||||||||||||
減 分 | |||||||||||||
得分合計 | |||||||||||||
2 | 基本得分 | ||||||||||||
開展宣傳 | |||||||||||||
成功調解 | |||||||||||||
勞動管理 | |||||||||||||
預防風險 | |||||||||||||
刊發經驗 | |||||||||||||
減 分 | |||||||||||||
得分合計 | |||||||||||||
3 | 基本得分 | ||||||||||||
開展宣傳 | |||||||||||||
成功調解 | |||||||||||||
勞動管理 | |||||||||||||
預防風險 | |||||||||||||
刊發經驗 | |||||||||||||
減 分 | |||||||||||||
得分合計 | |||||||||||||
4 | 基本得分 | ||||||||||||
開展宣傳 | |||||||||||||
成功調解 | |||||||||||||
勞動管理 | |||||||||||||
預防風險 | |||||||||||||
刊發經驗 | |||||||||||||
減 分 | |||||||||||||
得分合計 | |||||||||||||
5 | 基本得分 | ||||||||||||
開展宣傳 | |||||||||||||
成功調解 | |||||||||||||
勞動管理 | |||||||||||||
預防風險 | |||||||||||||
刊發經驗 | |||||||||||||
減 分 | |||||||||||||
得分合計 | |||||||||||||
6 | 基本得分 | ||||||||||||
開展宣傳 | |||||||||||||
成功調解 | |||||||||||||
勞動管理 | |||||||||||||
預防風險 | |||||||||||||
刊發經驗 | |||||||||||||
減 分 | |||||||||||||
得分合計 | |||||||||||||
7 | 基本得分 | ||||||||||||
開展宣傳 | |||||||||||||
成功調解 | |||||||||||||
勞動管理 | |||||||||||||
預防風險 | |||||||||||||
刊發經驗 | |||||||||||||
減 分 | |||||||||||||
得分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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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汶上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汶上縣創建黃河流域和諧勞動關系高質量發展勞動關系協調員隊伍建設改革創新試點工作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