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和國土空間規劃以及用地現狀,劃定本行政區域各類聲環境質量標準的適用區域;將以用于居住、科學研究、醫療衛生、文化教育、機關團體辦公、社會福利等的建筑物為主的區域,劃定為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加強噪聲污染防治”。按照《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全省聲環境功能區劃分工作進展情況的通報》要求,汶上縣要于2022年年底前,組織開展聲環境功能區劃分和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范圍劃定工作,優化噪聲監測點位并明確到區劃圖中。
二、決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全省聲環境功能區劃分工作進展情況的通報》(魯環便函〔2022〕509號)。
三、出臺目的
區域聲環境功能區的劃分是城市環境噪聲防治工作的前提和依據,在環境管理、環境監測、環境綜合治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四、重點內容
《汶上縣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適用范圍為汶上縣城市規劃區,范圍為:北至北二環路,南至南二環路-吉祥路-泉河大道-G105-南二環路,西至西二環路,東至東二環路,面積為42.31km2。
《汶上縣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將寶相寺片區和汶上一中片區劃分為1類聲環境功能區,面積為1.40km2;將汶上經濟開發區和商貿物流園區部分區域劃為3類功能區,面積為9.89km2,將城區21道路劃為4a類聲環境功能區,全長約87937m;對規劃區范圍內12.81km2的以農用地為主的區域,未確定其聲環境功能區類型,后續根據其實際開發建設情況劃分;汶上縣城市規劃區除1類、3類、4類區、以農用地為主的以外的區域為2類聲環境功能區,面積為18.21km2。因汶上縣無康復療養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故未劃分0類區;汶上縣城市規劃區內未建設鐵路,故未劃分4b類聲環境功能區。
《汶上縣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劃分了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根據用地現狀,將汶上縣第一中學片區劃分為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即:北至圣澤大街,南至市政路,東至普陀山路,西至明星路。
五、相關釋義
噪聲:是指在工業生產、建筑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噪聲敏感建筑物:是指用于居住、科學研究、醫療衛生、文化教育、機關團體辦公、社會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筑物。
六、解讀機構及咨詢方式
政策解讀單位:濟寧市生態環境局汶上縣分局
聯系人:李大寧
聯系電話:0537-323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