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發展改革委等12個部門(單位)聯合印發了《關于印發〈山東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主體責任清單(2025年版)〉的通知》(魯發改公管〔2025〕462號,以下簡稱《通知》),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過程
招標人作為招標投標活動的發起方,承擔著提出招標需求、策劃招標方案、保證工程質量等重要職責,直接影響到招標投標競爭擇優作用的發揮。通過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發現,當前招標人主體責任落實還不到位,很多招標人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自身職責不清晰、招標程序不規范、招標管理不到位等問題。2024年12月27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實施方案》對落實招標人組織招標、處理異議、督促履約等方面責任提出了明確要求。為此,根據現行有效的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編制了《山東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主體責任清單(2025年版)》(以下簡稱《清單》)征求意見稿,向16市和省17個部門(單位)征求了意見,共收到意見建議26條,吸收采納17條,未采納意見溝通達成一致。經省發展改革委黨組擴大會議審議通過后,2025年6月25日,《通知》正式印發實施。
二、主要內容
《清單》圍繞標前、標中、標后3個環節,明確了15個事項,提出了77項工作要求,列出了涉及到的法律法規及政策依據,系統梳理了落實招標人主體責任的具體內容,也為行政監督部門加強招標投標全鏈條監管提供了參考依據。
(一)標前環節。包括招標人履行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手續,落實招標制度,確定招標組織形式,強化內部控制管理等4個事項20項工作要求,明確了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應當履行的程序,對提前發布招標計劃、強化招標代理機構管理、健全招標人內部議事決策機制等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
(二)標中環節。包括招標人發布招標公告或發出投標邀請,編制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公示、發布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組織開標評標,審查評標報告,公示評標結果,處理異議投訴,確定中標人,收取和退還投標保證金等9個事項51項工作要求,對規范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文件,推行遠程異地評標、多點分散評標、“雙盲”評審,合理選擇評標標準和評標方式,減免投標保證金、保函替代現金保證金等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
(三)標后環節。包括合同履約管理、招標資料管理等2個事項6項工作要求,對禁止招標人訂立合同時提出附加條件,主動公開合同訂立信息,政府采購工程項目合同簽訂后履行法定備案程序,檔案管理等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
《通知》同時明確,《清單》涉及事項國家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省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單位)適時做好《清單》更新修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