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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山東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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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優化我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工作,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聯合修訂印發了《山東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環境信用評價是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環境信用評價工作高度重視,提出明確要求。習近平總書記在2023年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指出,加快構建環保信用監管體系。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要求,構建環境信用監管體系?!蛾P于全面推進美麗山東建設的實施意見》提出,健全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制度。隨著生態環境保護形勢的發展,原《辦法》存在評價范圍不夠明確、評價指標和評價等級不夠科學、信用修復期限和方式有待優化等問題,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有必要對《辦法》進行修訂完善。 二、修訂過程 省生態環境廳牽頭開展《辦法》修訂,并按照規范性文件要求履行制發程序。2025年2月,在總結分析現行《辦法》存在問題,梳理分析國家文件要求,廣泛開展調研座談并借鑒部分省市經驗的基礎上,形成了《辦法》征求意見稿。2—4月,征求了有關部門、行業協會、企業事業單位和公眾等方面的意見。4月,召開論證會,對《辦法》修訂內容進行充分論證,按照規范性文件出臺要求,通過合法性審查、公平競爭審查、送審報批等程序,于近日正式印發。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分為5章、19條,包括總則、評價體系、環境信用修復、評價結果公開及應用、附則。主要內容包括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范圍、企業環境違法行為記分標準、環境信用等級劃分和記分依據,受到記分企業的整改核銷要求、環境信用修復規則、不同顏色標識企業分類修復要求、承諾修復條件,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結果的公示和信息共享,以及綠色標識企業的守信激勵對策和藍色、黃色、紅色標識企業的限制措施等。 四、主要特點 (一)明確評價范圍,推動評價更加精準。評價范圍由原來的本省行政區域內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調整為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排污單位及與環保工作密切相關的生態環境服務機構,提升評價精準性。此外,鼓勵其他企業自愿申請參加環境信用評價。 (二)優化評價指標和分級,注重寬嚴相濟。結合當前環境管理要求,記分標準由原來的26項調整為21項,刪除“責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警告”等記分事項;信用等級顏色標識由好到差由原來的“綠、藍、黃、黑”調整為“綠、藍、黃、紅”,擴大藍色標識企業范圍,對違法行為較為嚴重的紅色標識企業,明確懲戒期限和懲戒措施。 (三)壓縮信用修復時限,促進企業積極整改。與原辦法相比,減少了信用影響期限,對于非嚴重違法行為的,實行即改即修。明確違法信息公示期限,藍色、黃色標識企業在整改核銷后信用立即修復,違法信息同步停止公示,充分體現信用評價促進和引導企業遵守法律法規、及時改正違法行為的政策目標,進一步增強企業整改積極性。 (四)推行承諾修復方式,更大限度容錯糾錯。積極回應企業關注信用修復難的問題,首次采用承諾修復的方式為企業增加信用快速修復路徑,與《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相關規定銜接,對確有經濟困難且被批準延(分)期繳納罰款的企業,可申請環境信用承諾修復。助企紓困,引導企業守信踐諾,給予企業更大“容錯糾錯”空間,激發企業守法內生動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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