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據:
《關于印發<濟寧市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的通知》(濟人社字﹝2020﹞31號)
2.政策對象:
個人借款人是指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在校生、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建檔立卡困人口、農村自主創業農民、符合條件的離崗或在職創業的鄉鎮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港澳來濟創業青年;根據市委、市政府有關要求,其他符合條件的返鄉創業人。
企業借款人是指符合《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國統字2017213號)文件規定,且當年(申請資格審核前12個月內)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化解過產能企業失業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數量達到全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8%)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小微企業。
3.貸款額度:
個人最高可申請20萬元,小微企業最高可申請400萬元。
4.申請條件:
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申請人貸款記錄要求為: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住房貸款、購車貸款、5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以外,申請人提交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時,本人及其配偶應沒有其他貸款。
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8%)、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小微企業。
5.申請材料:
個人貸款:(1)申請人居民身份證;(2)人員類別證明:復員轉業退役軍人提供《自主擇業軍轉干部證》、《轉業證》或《退伍證》;刑滿釋放人員提供《釋放證明書》、《假釋證明書》或《刑滿釋放通知書》;高校畢業生及在校生提供《畢業證》或《學生證》;返鄉創業農民工、自主創業農民提供戶口本;網絡商戶提供網絡平臺實名注冊截圖;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提供扶貧部門出具的精準識別卡;鄉鎮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提供職稱證書及所在單位的意見。
小微企業貸款:(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2)企業職工花名冊(應包括職工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勞動合同起止時間);(3)招用符合條件人員的人員類別證明,復員轉業退役軍人提供《自主擇業軍轉干部證》、《轉業證》或《退伍證》,刑滿釋放人員提供《釋放證明書》、《假釋證明書》或《刑滿釋放通知書》,高校畢業生提供《畢業證》,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提供扶貧部門出具的精準識別卡;(4)企業財務報表(上年及本年度)。
6.辦理流程:
創業擔保貸款按照“借款人依規定申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規定審核借款人資格、擔保機構按職責盡職調査、經辦金融機構審核放貸、財政部門按規定貼息”的流程辦理
(1)借款人可通過網絡(手機APP客戶端、微信公眾號或經辦系統)申請創業擔保貸款資格,初審通過后,到創業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實相關材料,也可直接持相關資料向創業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現場申請創業擔保貸款資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資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及時確認借款人資格,符合條件的借款人,向擔保機構和經辦銀行提出擔保、貸款申請。對不符合貸款申請條件的,及時通知借款人并說明原因
(2)對提出擔保和貸款申請的借款人,原則上擔保機構、經辦銀行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其創業項目的有關情況、信用狀況、生產經營情況、償債能力等調、審核工作。對調查合格并符合擔保、貸款條件的,原則上在5個工作日內與借款人簽訂擔保借貸合同,經辦銀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對不符合放款條件的,及時通知借款人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并說明原因。需要補充完善手續的應一次性告知貸款申請人
7.辦理時限:
5-7個工作日
8.辦理地點:
汶上縣政務服務中心A03窗口
9.辦理結果告知方式:
電話通知
10.咨詢電話:
0537-7217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