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項名稱
失業登記
二、受理單位
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街道(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
三、辦理依據
《關于推進全方位公共就業服務的實施意見》(魯人社發〔2019〕6號);
《關于建立山東省城鄉失業人員就業服務制度的通知》(魯人社字〔2020〕39號)。
四、申請主體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五、受理條件
在濟寧市汶上縣行政區劃內常住的下列人員:
1.年滿16周歲,從各類學校畢業、肄業的;
2.從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失業的;
3.個體工商戶業主或私營企業業主停業、破產停止經營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當地規定條件的;
5.軍人退出現役且未納入國家統一安置的;
6.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的;
7.各地確定的其他失業人員。
六、申請材料
申請人提交: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港澳臺人員可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在常住地登記的非本地戶籍人員同時提供居住證;線上辦理無需提供任何材料。
七、辦事流程
失業人員就近在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窗口或網上辦事大廳提交失業登記信息。
八、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九、辦理時限
即時辦結
十、咨詢電話
咨詢電話:0537-7217236
十一、辦理地點
辦理地點:汶上縣政務服務中心A02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