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項名稱
就業困難人員認定
二、受理單位
街道(鄉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所
三、辦理依據
1.《關于推進全方位公共就業服務的實施意見》(魯人社發〔2019〕6號);
2.《關于印發〈濟寧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濟財社〔2019〕11號)。
四、申請主體
符合條件的登記失業人員
五、受理條件
在汶上縣行政區劃內常住的以下登記失業人員:女性四十周歲、男性五十周歲以上的人員;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農村零轉移就業貧困家庭成員;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成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人員;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人員;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的人員。
六、申請材料
申請人提交:1.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港澳臺人員可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在常住地登記的非本地戶籍人員同時提供居住證;2.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提供喪偶或離異相關證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提供低保證,殘疾人員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農村零轉移就業貧困家庭成員提供零轉移就業貧困家庭證明材料,失地農民提供失地證明,設區的市規定的認定辦法所需材料;3.《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表》。
七、辦事流程
符合條件的失業登記人員攜帶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材料到常住地街道(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申請認定。
八、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九、辦理時限
即時辦結(需要通過調查核實的10個工作日辦結)。
十、咨詢電話
咨詢電話:0537-7212245
十一、辦理地點
常住地街道(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