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租賃補貼保障制度,更加有效的為住房困難家庭提供保障,根據《汶上縣城區公共租賃住房和租賃補貼管理辦法》(汶政辦發〔2024〕3號),結合工作實際,特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租賃補貼標準進行調整。按照管理辦法規定,租賃補貼標準由縣財政部門會同同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結合城區住房租賃市場的租金水平、保障對象的收入等因素進行確定,并根據市場平均租金變化及時進行調整。自2026年起按照市場租金評估價(均價):0.3元/m2/天,確定我縣城區租賃補貼發放標準。
二、租賃補貼發放計劃。2026年度結合上級補助資金、年度任務數、公租房房源適時調整租賃補貼保障數量,優先實物配租。
三、租賃補貼發放要求。保障家庭存在不配合管理、不配合入戶核查等情形的取消保障資格;保障家庭在家庭人口、住房、車輛、經濟狀況、聯系方式、租賃合同等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于30日內主動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報備相關情況。2026年起凡是經核查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并未及時報備的取消其保障資格,一年之內不得再次申請;保障家庭通過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偽造相關證明等行為騙取保障資格的,一經核實,記入誠信檔案,取消保障資格,自取消保障資格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情節嚴重的移交相關部門追究責任。
汶上縣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發展中心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