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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汶上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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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草案內容
草案解讀
決策依據
我要發表意見
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控制噪聲污染,防治大氣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公眾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濟寧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等規定,結合本縣實際,起草了《汶上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社會公眾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公開征求意見起止時間:2025年11月7日-2025年12月8日 電子郵箱:wsxhbjwkk@126.com 信函:濟寧市生態環境局汶上縣分局(地址:汶上縣明星路與政和路交叉口東南180米) 電話:0537-3231205 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控制噪聲污染,防治大氣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公眾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濟寧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等規定,結合本縣實際,現就部分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燃時間 自通告發布之日起,禁燃區域內全年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禁燃區域 1、城區:北起新區大道(馬東公路),西至濟徐高速,南至次邱鎮圣丘路向東—105國道—南站街道蔚莊村南公路,東至程梁路—日鳳線—義橋煤礦西側公路以內的區域。 2、南站街道辦事處駐地:北至欣欣路,東至南村、北村東(老鎮政府南北路),南至南站派出所路,西至南村、北村西以內的區域。 3、康驛鎮駐地:東至康驛鎮中心小學東側南北路,南至寧康路,西至寨子村村西南北路,北至康達社區北側以內的區域。 4、南旺鎮駐地:東至杏林村,南至南旺東村、西至南旺三村、北至三里堡一村以內的區域。 5、劉樓鎮駐地:東至劉樓鎮中學,南至小壩口村委會,西至鎮政府西側300米,北至孔莊三角綠地以內的區域。 6、次邱鎮駐地:東至244省道,南至次邱村南圍村路,西至農場村西圍村路,北至和諧大道以內的區域。 7、寅寺鎮駐地:北起利民街,西至西昌路及向北延伸區域,南至寅陽路—文昌路—唐河路向東延伸區域,東至濟徐高速—唐河—文昌路以內的區域。 8、郭樓鎮駐地:東至濟徐高速,北至東平縣地界,南至林黃-古城村路,西至高莊村界-園區路以內的區域。 9、郭倉鎮駐地:東至劉黃路,南至新區大道(馬東公路),西至任倉西生產路,北至郭軍路以內的區域。 10、楊店鎮駐地:東至順河路,南至張樓路,西至西環路,北至楊業路以內的區域。 11、軍屯鄉駐地:北到南陶橋,南到眾恒路,東到軍屯西橋,西延迎賓路沿街商鋪以內的區域。 12、白石鎮駐地:東至園區路,南至閩南商業街,西至東營社區,北至孔白路以內的區域。 13、苑莊鎮駐地:東至新苑社區,南至鎮糧所,西至畢村西圍村路,北至后辛莊以內的區域。 14、義橋鎮駐地:東至孫汪村東生產路,南至朱家溝南生產路,西至義橋煤礦西側公路,北至孫汪村北圍村路以內的區域。 15、化工園區:北起寅寺路,西至陽城路—迎賓路—汶梁路,南至汶梁路,東至泉河路以內的區域。 三、例外情形 遇有重大節慶活動或因其他事項確需燃放的,主辦單位應當提前15日向屬地公安機關申請,取得許可后在指定時間、地點燃放。 四、法律責任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從事慶典、婚慶、殯儀等服務的單位或個人,不得為違法燃放煙花爆竹提供相關服務。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任何單位或個人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制品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對拒絕、阻礙相關職能部門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拒不停止燃放、拒絕繳交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五、實施安排 自通告印發之日起至12月31日為宣傳過渡期,過渡期內以教育勸阻為主。在特殊場所、時段燃放及影響公共、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 特此通告。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調研發現,目前,我縣城區煙花爆竹禁燃區面積占轄區總面積比例僅為4.4%,低于全省平均值14.1%超過9個百分點。城區周邊黨校附近、蓮花湖沿岸等地區成為煙花爆竹聚集燃放高發區,一旦出現違規燃放行為,具有較高的安全風險。因此,擴大禁燃區是減少火災隱患、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必要舉措和核心目的。同時,汶上縣歷年春節期間,尤其是除夕和元宵節夜間,煙花爆竹集中燃放導致空氣中PM2.5、SO2等污染物濃度數小時內急劇上升數十倍,空氣質量迅速惡化至“嚴重污染”級別,對居民健康尤其是呼吸道疾病患者、老人和兒童的健康構成威脅,近三年汶上縣因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重污染天數較多,擴大禁燃區也是防治大氣污染、保障公眾健康的迫切需要。 二、政策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四)《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五)《濟寧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 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種類。根據濟寧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縣(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轄區實際,可以確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種類,并向社會公布。 三、《通告》主要內容 相比現行的禁燃區通告,該通告擴大了煙花爆竹“三禁”區域范圍,由城區禁燃擴大為城區、鎮街駐地禁燃,禁燃區域內全年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城區禁燃。將北起新區大道(馬東公路),西至濟徐高速,南至次邱鎮圣丘路向東—105國道—南站街道蔚莊村南公路,東至程梁路—日鳳線—義橋煤礦西側公路以內的區域納入禁燃范圍。 (二)鎮街駐地禁燃。將13個鎮街駐地(含駐地所在村居)納入禁燃范圍。 (三)重點敏感區禁燃。結合我縣實際,將化工園區納入禁燃范圍。 四、《通告》相較于上級政策的主要特點 《通告》包括煙花爆竹禁燃時間、禁燃區域、例外情形、法律責任、實施安排五部分。除禁燃區范圍擴大外,按照《濟寧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見稿)》,我縣同步增加了下列內容。 (一)完善例外情形。禁燃區全域禁燃并非簡單的“一刀切”,遇有重大節慶活動或因其他事項確需燃放的,主辦單位應當提前15日向我縣公安機關申請,取得許可后在指定時間、地點燃放。 (二)補充法律責任。明確了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所應承擔的法律后果,同時起到直觀的普法宣傳效果。 (三)細化實施安排。制定了宣傳過渡期,通告印發之日起至12月31日作為宣傳過渡期,過渡期內以教育勸阻為主,確保通告能夠順利落地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濟寧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