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醫保局,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各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各區、市稅務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做好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以下簡稱“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工作,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意見的通知》(魯政字〔2023〕184號)和《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5部門關于進一步統一失業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魯人社發〔2022〕25號),現就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醫保(含生育保險,下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醫保,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60%為繳費基數,自2024年1月起按9%繳納職工醫保費(其中2%劃入個人賬戶),按規定享受職工醫保和生育醫療費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二、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按月增減人員、按月申報方式,與醫療保障、稅務部門建立常態化失業保險代繳職工醫保費機制。
三、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醫療保障、稅務部門要密切協作,及時溝通,切實做好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醫保工作。對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要認真分析研究,并及時向上級部門反映。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
2023年12月8日
(此件主動公開)
(聯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失業保險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