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 對象 | 公開 方式 | 公開 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 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級 | 鄉級 | ||||||
1 | 機構信息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派出機構、公共服務機構信息 | 機構名稱、機構職能、內設機構、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辦公電話、負責人姓名、權責清單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中辦發〔2015〕21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政府網站■公開查閱點?? | √ | √ | √ | |||
2 | 公共服務 | 政策文件 | 本級政府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出臺的自然資源政策文件及相關解讀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自然資源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自然資源部令第2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政府服務中心?? | √ | √ | √ | |||
3 | 公共服務 | 自然資源領域專項規劃 | 礦產資源、基礎測繪等規劃(涉密信息、法律法規規定不予公開的除外)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測繪法》《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實施辦法》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政府服務中心?? | √ | √ | √ | |||
4 | 公共服務 | 重大決策預公開 | 自然資源領域重大決策事項的意見征集(含意見的采納情況)等(依法不予公開的決策事項除外) |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 | 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況緊急等原因需要縮短期限的,公開征求意見時應當予以說明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政府網站■公開查閱點■政府服務中心?? | √ | √ | √ | |||
5 | 公共服務 | 回應關切 | 對涉及自然資源領域經濟社會熱點、咨詢的相關問題等進行回應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回應社會關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見》(國辦發〔2013〕10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政務公開工作中進一步做好政務輿情回應的通知》(國辦發〔2016〕61號)《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80號) | 及時回應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政府網站 ■發布會/聽證會■政府服務中心?? | √ | √ | √ | |||
6 | 公共服務 | 辦事指南 | 適用范圍、項目信息、審批依據、受理機構、決定機構、審批數量、申請條件、申請材料、申請接收、辦理基本流程、辦理方式、辦結時限、收費依據及標準、審批結果、結果送達、申請人權利和義務、咨詢途徑、監督和投訴渠道、辦公地址和時間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業的通知》(國辦發〔2015〕86號 | 實時公開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政府網站■公開查閱點■政府服務中心?? | √ | √ | √ | |||
7 | 財政 | 財政信息 | 縣級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財政預決算及政府集中采購信息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20個工作日內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8 | 調查監測 | 國土調查基本信息 | 國土利用現狀主要數據(涉密信息、法律法規規定不予公開的除外)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土地調查條例》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9 | 調查監測 | 國土調查地類信息 | 所轄區域內特定范圍或地塊的國土調查地類信息(涉密信息、法律法規規定不予公開的除外)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土地調查條例》 | 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起20個工作日內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其他 | √ | √ | √ | |||
10 | 確權登記 | 不動產登記 | 不同登記類型申請登記或申請登記資料查詢所需的材料目錄、示范文本、辦理時限、收費依據和標準等信息 |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6〕2559號 | 實時公開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政府網站■公開查閱點■政府服務中心?? | √ | √ | √ | |||
11 | 確權登記 | 自然資源登簿前公告 | 自然資源擬登簿事項(涉及國家秘密以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規定的不動產登記的相關內容除外) | 《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暫行辦法》(自然資發〔2019〕116號) | 公告期不少于15個工作日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政府服務中心?? | √ | √ | √ | |||
12 | 確權登記 | 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結果公開 | 自然資源登記簿等登記結果信息(涉及國家秘密以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規定的不動產登記的相關內容除外) | 《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暫行辦法》(自然資發〔2019〕116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政府網站■公開查閱點■政府服務中心?? | √ | √ | √ | |||
13 |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劃撥 | 土地供應計劃 | 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結構、布局、時序和方式;落實計劃供應的宗地等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規范(試行)》(國土資發〔2010〕117號) | 每年3月31日前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政府網站 ■其他中國土地市場網 | √ | √ | √ | |||
14 |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劃撥 | 土地出讓公告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公告、項目概況、澄清或者修改事項、聯系方式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試行)和<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試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06〕114號) | 組織招拍掛活動20日前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政府網站■其他中國土地市場網 | √ | √ | √ | |||
15 |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劃撥 | 土地出讓結果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結果信息(成交單位、土地位置、面積、用途、開發程度、、容積率、出讓年限、供地方式、受讓人、成交價格、成交時間)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試行)和<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試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06〕114號)《關于加強房地產用地供應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34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政府網站■其他中國土地市場網 | √ | √ | √ | |||
16 |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劃撥 | 劃撥用地批前公示 | 公示用地的申請人、項目名稱、項目類型、申請用地面積等情況 | 《國土資源部關于貫徹落實く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16號) | 劃撥用地報批10日前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政府網站■其他中國土地市場網 | √ | √ | √ | |||
17 |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劃撥 | 劃撥用地結果公示 | 公示用地項目名稱、土地使用權人、地塊的位置、用途、面積、空間范圍、土地使用條件、開竣工時間等 | 《國土資源部關于貫徹落實く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16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政府網站■其他中國土地市場網 | √ | √ | √ | |||
18 |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劃撥 | 閑置土地 | 閑置土地位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名稱、閑置時間等信息 | 《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3號) | 《閑置土地認定書》下達后20 個工作日內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精準推送 | √ | √ | √ | |||
19 |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劃撥 | 住宅用地信息公開 | 存量住宅用地項目具體位置、土地面積、開發企業信息 |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公開工作的函》(自然資辦函〔2021〕1432號 | 每季度初10日內要完成存量住宅用地信息更新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20 |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劃撥 | 地價信息 | 縣(市、區)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及調整信息 |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國發〔2001〕15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21 | 國土空間規劃編制 | 詳細規劃(城鎮開發邊界內) | 批前公示:規劃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規規定不予公開的除外) | 《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批前公示時間不得少于30日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規劃事務中心 | ■政府網站■其他 | √ | √ | √ | |||
批后公布:規劃批準文件、規劃文本及圖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規規定不予公開的除外) | 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起20個工作日內 | √ | √ | ||||||||||
22 | 國土空間規劃編制 | 鄉(鎮)國土空間總體規劃 | 批前公示:規劃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規規定不予公開的除外) | 《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批前公示時間不得少于30日 | 鄉鎮人民政府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政府服務中心?? | √ | √ | √ | |||
批后公布:規劃批準文件、規劃文本及圖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規規定不予公開的除外) | 批后公布應在規劃批準后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 | ||||||||||||
23 | 國土空間規劃編制 | 村莊規劃 | 批前公示:規劃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規規定不予公開的除外) | 《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批前公示時間不得少于30日 | 鄉鎮人民政府 | ■發布會/聽證會■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 | √ | √ | √ | |||
批后公布:規劃批準文件、規劃文本及圖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規規定不予公開的除外) | 批后公布應在規劃批準后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 | ||||||||||||
24 | 用地審批 | 臨時用地審批 | 審批結果信息和相關批復文件(臨時用地批準書等)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土地管理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5〕51號) | 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25 | 用地審批 | 農用地轉用審批 | 1.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通過的申報材料,包括建設用地請示、農用地轉用方案等;2.農用地轉用批準文件,包括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批復文件、省級人民政府批準農用地轉用批復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轉發農用地轉用批復文件、其他涉及農用地轉用的批準文件等。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土地管理法》 | 收到農用地轉用批復文件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26 |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 | 征地管理政策 | 征地補償安置法律以及適用于本地區的政策、技術標準等規定要求:法律法規和規章;征地前期工作、征地審查報批、征地組織實施規范性文件;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被征地農民安置與社會保障有關規定:省級政府制訂的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示范文本等材料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自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政府網站■政府服務中心■其他:征地信息公開平臺 | √ | √ | √ | |||
27 |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 | 征地法定公告 | 征收土地預公告、征地補償安置公告自形成之日起,在鄉(鎮)和村、村民小組公示欄公開:征收土地預公告不少于10個工作日,征地補償安置公告不少于301.征收土地預公告,公布征收范圍、征收目的、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以及不得搶栽搶建的有關要求等:2.征地補償安置公告,公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全文,包括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方式和標準、安置對象、安置方式、社會保障等內容,以及辦理補償登記的方式和期限、異議反饋渠道等:3.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批準用途,征收范圍、組織實施征收具體工作安排以及救濟途徑等。 |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 征收土地預公告、征地補償安置公告自形成之日起,在鄉(鎮)和村、村民小組公示欄公開:征收土地預公告不少于10個工作日,征地補償安置公告不少于30日;征收土地公告自收到批準文件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在鄉(鎮)和村、村民小組公示欄公開不少于5個工作日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政府網站■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其他:征地信息公開平臺 | √ | √法律要求在特定群體公開 | √ | √具體見時限要求欄 | √ | √ |
張貼公示結束后在政府網站、征地信息公開平臺公示 | |||||||||||||
28 |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 | 征地工作程序 | 征地工作中涉及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相關材料:1.土地現狀調查相關材料,公布征收土地勘測調查表、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調查情況表等(涉及土地勘測定界圖件(涉密除外)的,圖件應按規定進行技術處理);2.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聽證相關材料,組織聽證的,公布《聽證通知書》、聽證處理意見等;3.征地補償登記相關材料,涉及農民集體所有補償內容的登記材料,應予公開:涉及個人補償內容的登記材料,經本人同意的,可以公開;4,征地補償安置協議,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的協議應予公開;與土地使用權人簽訂的協議,經本人同意的,可以公開;5.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支付憑證,對土地所有權人的補償費用支付憑證應予公開;對土地使用權人補償費用支付憑證,經本人同意的,可以公開(不含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土地補償費用分配、使用情況) |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 信息形成后5個工作日內,在村、村民小組公示欄公開不少于5個工作日;征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相關材料在收到批準后,依申請公開:聽證相關材料時限要求還應符合聽證相關規定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政府網站■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 ■其他:征地信息公開平臺 | √ | √法律要求在特定群體公開 | √ | √具體見時限要求欄 | √ | √ |
自收到批準文件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上述信息在政府網站、征地信息公開平臺公開 | |||||||||||||
29 |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 | 征地申報批準相關材料 | 1.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征地報批經審批通過的相關材料,包括縣級人民政府建設用地請示,征收土地申請等;2.征地批準文件,包括國務院批準征地批復文件、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征地批復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轉發征地批復、其他征地批準文件等(涉密除外) |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 自收到批準文件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政府網站 ■其他:征地信息公開平臺 | √ | √ | √ | |||
30 | 耕地保護 | 補充耕地項目 | 項目名稱、所在地、驗收日期、補充耕地位置、面積等信息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主動公開補充耕地項目與地塊信息的公告》(自然資源部公告2021年第25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31 | 地質災害防治和治理 | 預警預報 | 地質災害類預報信息 |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 實時公開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32 | 地質災害防治和治理 | 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制定的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政府網站 | √ | √ | √ | |||
33 | 監督檢查 | 雙隨機一公開 | 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主要包括抽查依據、抽查主體、抽查內容、抽查方式等;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國務院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國發〔2019〕5號)《國務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國發〔2019〕18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政府服務中心 | √ | √ | √ | |||
34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基本信息 | 實施機關、立案依據、實施程序和救濟渠道等信息 | 《行政處罰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 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 號)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政府網站■政府服務中心 | √ | √ | √ | |||
35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決定信息 | 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 《行政處罰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 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 號) | 作岀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政府網站 ■政府服務中心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