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DR—2022—0020001
汶政辦發〔2022〕6號
汶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汶上縣標準化獎勵專項資金
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駐汶各單位,各企事業單位:
《汶上縣標準化獎勵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汶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2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汶上縣標準化獎勵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推動全縣標準化戰略全面實施,充分發揮標準化在自主創新、產業競爭和國際貿易中的重要技術支撐作用,鼓勵各有關組織積極開展標準化工作,縣政府設立標準化獎勵專項資金(以下簡稱獎勵資金)。為規范獎勵資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山東省標準化條例》《濟寧市標準化管理辦法》(濟政發〔2021〕20號)《濟寧市標準化資助獎勵專項資金實施細則》(濟市監字〔2021〕131號),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獎勵資金適用對象為汶上縣內主持或參與標準制修訂及取得其他標準化工作成果的單位。
第三條 獎勵資金由縣財政預算安排。縣財政局牽頭汶上縣標準化獎勵資金的籌集、撥付及績效管理等工作。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結合年度標準化事業發展需要,編報年度資金和績效預算;根據縣財政局批復的年度資金和績效預算,做好項目計劃管理,組織項目申請、專家評審,審核項目可行性、真實性,提出資金使用具體方案;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和績效評價。
第四條 獎勵資金的安排應當符合產業政策,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自愿申報、專家評審、社會公示、科學決策、績效評價的管理模式,規范、安全和高效使用獎勵資金。
第五條 獎勵范圍:
(一)主導、主持或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定、修訂;
(二)主導、主持或參與山東省地方標準、濟寧市地方標準制定、修訂;
(三)主持或參與團體標準制定、修訂,有效實施并取得突出成效;
(四)承擔國際、全國、省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
(五)完成創建國家級、山東省級、濟寧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
(六)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
(七)完成創建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
(八)獲得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證書;
(九)獲得標準“領跑者”;
(十)其他在全縣、全市、全省、全國范圍內起到示范引領作用的標準化成果、標準化典型案例或縣政府確定的標準化項目。
第六條 獎勵標準:
(一)主導、主持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山東省地方標準、濟寧市地方標準制定的,分別給予不高于10萬元、8萬元、6萬元、5萬元、2萬元一次性獎勵;主持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山東省地方標準、濟寧市地方標準修訂的,按照不高于主持同類標準制定獎勵標準的50%執行;
(二)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山東省地方標準、濟寧市地方標準制定、修訂的,按照標準文本上排列順序或參照標準編制說明確定,獎勵前五位,一次性獎勵金額為主持同類標準制定、修訂獎勵標準的20%;
(三)承擔國際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TC)、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或工作組(WG)工作的,分別給予不高于10萬元、5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或工作組(WG)工作的,分別給予不高于8萬元、5萬元、2萬元一次性獎勵;承擔山東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工作的,分別給予不高于3萬元、1萬元一次性獎勵;
(四)主持制定團體標準且實施成效明顯的,一次性獎勵3萬元。主持修訂團體標準的,一次性獎勵2萬元。參與團體標準制定、修訂的,一次性獎勵1萬元。參與制定、修訂團體標準的,按照標準文本上排列順序或參照標準編制說明確定,獎勵前三位。
(五)通過驗收的區域類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分別給予不高于8萬元、5萬元、2萬元一次性獎勵;通過驗收的領域類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分別給予不高于5萬元、3萬元、1萬元一次性獎勵;
(六)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一、二、三等獎的項目,分別給予不高于8萬元、5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
(七)完成創建并通過驗收的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山東省技術標準創新中心,分別給予不高于8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
(八)獲得5A、4A、3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證書的,分別給予不高于3萬元、2萬元、1萬元一次性獎勵;
(九)獲得國家、山東省標準“領跑者”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6萬元、3萬元;
(十)獲得國家級、省級標準化典型案例,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
第七條 市級標準化綜合評價獎勵資金統籌使用,支持本縣標準化工作。
第八條 申請獎勵的標準化項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達到國際或國內同類標準先進水平的;
(二)符合本縣產業發展方向,并有利于促進當地科技成果產業化及產業結構調整優化的;
(三)標準中含有自主知識產權,有利于形成優勢產業和提升本區產品在國際、國內市場競爭力的;
(四)標準化項目的實施能給本縣帶來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第九條 申請標準制定、修訂項目獎勵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汶上縣標準化項目獎勵申請表;
(二)批準發布的文件或證明等;
(三)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成立文件;
(四)其他相關資質等證明資料。
第十條 申請其他標準化項目獎勵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汶上縣標準化獎勵申請表;
(二)標準化項目確認文件或證書、證明等;
(三)其他相關資質等證明資料。
第十一條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每年第四季度集中受理上一年第四季度和當年前三季度完成的項目申請。
第十二條 項目申請單位根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知要求提交申請材料。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進行審核。根據需要,可聘請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論證,提出咨詢、評估意見,形成評審結論。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不予受理:
(一)申請項目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
(二)超過規定期限的;
(三)申請單位近兩年內因標準或質量等問題被執法部門查處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四)弄虛作假的。
第十四條 獎勵的認定依據:
(一)主導、主持、參與標準制定、修訂的認定依據是標準化國際組織、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或有關行業、地方標準管理機構等發布的正式標準文本;
主導、主持標準制定、修訂的單位是指標準的唯一起草單位和標準文本“前言”(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中的負責單位或主要起草單位,無負責單位或主要起草單位時為起草單位中排序第一位的單位。參與制定、修訂標準的單位是指標準文本“前言”(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中除負責單位或主要起草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必要時可參照標準編制說明。
(二)承擔國際、全國、省級專業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認定依據是標準化國際組織、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等發布的文件(公告);
(三)承擔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獲批創建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的認定依據是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省(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驗收合格確認文件;
(四)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的認定依據是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文件;
(五)申請獎勵的社會團體,應在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上可查,團體標準發布信息真實有效,并提供標準實施及成效的相關證明材料;
(六)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的認定依據是具有相應資質的評價機構出具的證書;
(七)獲得標準“領跑者”的證明文件和材料。
(八)其他可以證明標準化成果的材料。
第十五條 同一標準化項目已獲得縣政府部門同類性質獎勵的,不再重復獎勵。
第十六條 受獎勵的單位收到財政撥付的獎勵資金后,應當按照現行財務制度規定進行財務處理。獎勵資金主要用于補貼開展技術標準研發等方面。
第十七條 獲得獎勵的單位應自覺接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財政局的監督檢查。如出現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等違法行為,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 申請獎勵的單位因客觀原因未能及時在規定申報年度申請獎勵的,經核實情況后,可在下一個申報年度按規定給予獎勵。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23年1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28日。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本縣內標準化獎勵專項資金管理按本辦法執行。
文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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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主要負責人解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陳圣渠解讀《汶上縣標準化獎勵專項資金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