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全省聲環境功能區劃分工作進展情況的通報》要求,我縣要于2022年年底前,組織開展聲環境功能區調整劃分和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范圍劃定工作,調整優化噪聲監測點位并明確到區劃圖中。
我局于2022年7月委托第三方編制《汶上縣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和《技術方案》(討論稿),10月初編制完成,隨后兩次征求縣直各有關部門和有關鎮街意見并進行了修改,11月6日通過了專家評審。《汶上縣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討論稿)共分8個部分,分別是:劃分原則、適用范圍、適用期限、劃分類別及標準、劃分方法、劃分結果、環境管理要求、監督與管理。為了貫徹落實規范性文件預評估要求,對文件實施情況進行了調研、審查、預評估,現將評估內容總結如下:
《汶上縣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制定主體合法,符合制定機關法定權限,制定程序、內容、形式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有關規定,不存在違法設立行政權力事項,不存在沒有法律、法規依據做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本單位權力或者減少本單位法定職責的情形。編制依據充分、內容全面、目標清晰、責任明確,完全符合國家和省市關于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的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