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8日,縣委副書記、縣長李強在縣國防大廈三樓6號會議室,主持召開縣第十九屆人民政府第12次常務會議:
聽取縣生態環境局關于《汶上縣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討論稿)》的匯報
會議原則同意縣生態環境局關于《汶上縣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討論稿)》的匯報。
會議指出,按照省生態環境廳要求,我縣需于2022年年底前開展聲環境功能調整劃分和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范圍劃定,調整優化噪聲監測點位并明確到區劃圖中。2022年7月,縣生態環境局委托第三方編制《汶上縣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討論稿)》(以下簡稱《方案》)和《汶上縣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報告(討論稿)》,并征求了有關縣直部門和鄉鎮(街道)意見,通過了專家評審。《方案》共分8個部分,分別是劃分原則、適用范圍、適用期限、劃分類別及標準、劃分方法、劃分結果、環境管理要求、監督與管理。
會議確定:
1、縣生態環境局要根據縣政府常務會議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將《方案》進一步修改完善后,以縣政府名義印發并予以公開。《方案》編制費用由縣財政予以保障。
2、縣生態環境部門要對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統一監督管理,公安、住建、交通運輸、綜合執法等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對交通運輸、社會生活噪聲及施工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3.縣生態環境局要于 2023 年年底前完成7個聲環境功能區噪聲自動監測設施安裝位置的確認,并購置安裝噪聲自動監測設備,所需費用由縣財政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