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行政決策水平,著力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要求,縣生態環境局對《汶上縣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進行了廣泛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對其在實施過程中是否會引發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事件進行先期預測、先期研判,確保《汶上縣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更好的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改善民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劃定本行政區域內各類聲環境質量標準的適用區域,并進行管理”。區域聲環境功能區的劃分是城市環境噪聲防治工作的前提和依據,在環境管理、環境監測、環境綜合治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按照《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全省聲環境功能區劃分工作進展情況的通報》要求,我縣于7月委托山東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負責編制《汶上縣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7月19日召開專題會議,收集各有關部門材料,10月初編制完成了《劃分方案》和《技術報告》初稿。
按照重大行政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主體明確、程序清晰、權責一致、風險控制與行政效率兼顧的原則,縣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局長李偉,一級主任科員楊建輝,黨組成員、副局長雷照明,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張濤,縣生態環境監控中心主任張龍華及相關科室負責人召開了研討論證會,根據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對《汶上縣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安全性、可行性、可控性等內容進行逐條分析論證,分析預測相關社會穩定風險,一致認為《汶上縣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符合國家法律規范,方案劃分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可行性。
為充分了解縣直部門單位和街道對該項決策的認識,經征求縣直12家單位,3個街道辦事處,民政局、規劃事務中心、公路局、交通運輸局、開發區管委會、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綜合執法局、司法局等提出9條修改意見,均被采納,其余單位“無意見”。2022年10月23日—11月24日,縣生態環境局就《汶上縣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征求意見稿)在縣政府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在征求意見建議中,收到意見建議0條。
經縣生態環境局法制科合法性審查,認為《汶上縣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實施主體、適用范圍、內容、形式等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有關規定,具有合法性。
綜上,《汶上縣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無社會穩定風險,可實施。
濟寧市生態環境局汶上縣分局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