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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濟寧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濟寧市稅務局關于做好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工作的通知(濟人社發〔2022〕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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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濟寧高新區、太白湖新區、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為做好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政策落實工作,根據《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貫徹落實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政策的通知》(魯人社發〔2022〕12號)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延續實施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延續實施1年,執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二、實施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對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企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政策,適用于單位應繳納部分。職工個人應繳納部分,企業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上述行業中以單位方式參加社會保險的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單位,參照企業辦法緩繳。其中,養老保險費緩繳期限可延長至3個月,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限可延長至1年,企業可申請不同期限的緩繳,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年繳納養老保險費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于2023年底前補繳,繳費基數在2023年當地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緩繳期限內,職工申領養老保險待遇的,企業應先為其補齊緩繳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緩繳失業保險費不影響單位或個人享受失業保險相關待遇。緩繳工傷保險費不影響企業享受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和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三、拓寬技能提升補貼受益范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可持發證日期在12個月以內的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向申領技能提升補貼時失業保險金實際發放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參保職工可按規定申領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繼續放寬至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12個月及以上。2022年1月1日至本通知生效期間,因參保年限不足而審核不通過的申領信息由職工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給予復核。證書要在技能人才評價證書全國聯網查詢系統(zscx.osta.org.cn)上可以查詢到,補貼標準為初級(五級)1000元、中級(四級)1500元、高級(三級)2000元。每人每年享受補貼次數不超過3次,與就業補助資金、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列支的職業培訓補貼不得同時享受。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四、繼續實施失業人員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規定享受失業人員職業培訓補貼(含職業技能鑒定考核費用),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失業人員職業培訓補貼與就業補助資金、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列支的職業培訓補貼不得同時享受。 五、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繼續實施失業保險保障擴圍政策,保障范圍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發生的參保失業人員。失業補助金執行標準為:對參保繳費滿1年的,按每人每月400元的標準給予失業補助金;對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標準給予失業補助金。失業補助金領取期限最長為6個月。臨時生活補助標準參照參保地城市低保標準,領取期限最長為3個月。每人只能申領享受一次,不得跨統籌地區、跨年度重復申領。2022年1月1日至本通知生效期間審核不通過的2022年新發生參保失業人員的申領信息,由申領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給予復核。復核通過的,按月發放;申請時在本通知保障范圍內,復核時已構成停發情形的,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自申請提交之日起計算補發符合申領條件期間的失業補助金或臨時生活補助。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持續做好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農民工一次性生活補助等常規性保生活待遇發放工作。 六、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要密切監測失業保險基金運行狀況,加強形勢研判,健全基金審核、公示、撥付等監督機制,完善待遇申領信息比對核查系統,確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安全可持續。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稅務等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強化宣傳解讀,加大督促指導力度,形成工作合力,統籌抓好失業保險保生活穩崗位提技能政策落地見效。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各縣(市、區)貫徹落實本通知的有關情況及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濟寧市稅務局報告。 濟寧市人力資源和 濟寧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 社會保障局 濟寧市稅務局 2022年5月25日 (此件主動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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