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汶上縣城鎮建設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東省土地征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縣政府研究決定,現發布擬征收土地公告:
一、擬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圍、權屬、用途
位置范圍:東至光榮路、西至峨眉山路、南至尚書路、北至五臺山路。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都街道林莊社區、姬溝社區、柳杭村。
用途:住宅用地、科教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復》(魯政字〔2015〕286號)公布的汶上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個區片,為Ⅰ級區片,每畝補償5.6萬元;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按照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濟寧市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復》(魯國土資字〔2017〕394號)規定的補償標準或按照有資質的評估機構綜合認定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價格執行;居民住宅、工礦企業及其他建筑設施按照中都街道辦事處、林莊社區居委會與產權人簽訂的《房屋補償安置協議》予以補償(按照汶上縣人民政府制定的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執行)。
被征收土地涉及社區的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待勘測調查完成后,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有關部門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項
本公告后,凡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擬于本公告發布后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中都街道等有關部門進行勘測定界和清點確認,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積極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礦企業及其他建筑設施經清點確認后,在中都街道辦事處、林莊社區居委會與產權人簽訂的《房屋補償安置協議》中予以明確(視為清點確認材料),對清點確認和補償安置有異議的,可以向實施單位申請復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張貼,并在山東省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中公告。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或者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發布行為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申請;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組織的勘測調查清點確認行為有異議的,可以在其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60日內向汶上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期間,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實施。
特此公告。
聯 系 人:徐呈杰
聯系電話:7236720
汶上縣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