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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縣建筑工地復(開)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實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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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縣建筑工地復(開)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實施方案
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簡稱“疫情”)防控工作已進入關鍵階段。為加強全縣建筑工地復(開)工疫情防控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企事業單位開工開業工作的緊急通知》,按照《濟寧市建筑工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導則(試行)》、濟寧市住建局《關于加強全市建筑工地復(開)工疫情防控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縣當前疫情防控工作形勢和聯防聯控工作機制需要,制定本方案。本方案適用于汶上縣區域內住建部門監管的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遷工地。 一、堅持疫情防控和發展“兩手抓”,確保經濟平穩運行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2月3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精神上來,按照省、市、縣統一部署,堅決抗牢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政治責任,在加強疫情防控的同時,努力保持生產生活平穩有序,為完成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打牢基礎。堅持以發展保防控、保市場、保供給,以防控促生產、促市場、促供應,形成互促共進、良性循環的工作格局。對全縣住建領域重點工程項目,要引導建設單位積極主動籌備開工復工,做到能開盡開。各鎮街、經濟開發區、化工園區、商貿物流區要主動作為,靠前指導,積極協助企業解決困難,統籌匯總上報轄區內建筑工地復(開)工計劃;縣城區建筑工程項目也要積極籌備,排出復(開)工計劃。以上單位企業復(開)工計劃于2月10日17:00前上報縣住建局安監站。 二、明確責任分工,成立工作專班 根據《濟寧市建筑工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方案》和《濟寧市建筑工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導則(試行)》要求,按照屬地管理、法人負責和“誰用工、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各鎮街、經濟開發區、化工園區、商貿物流區對本地企業疫情防控負總責,縣住建局對城區建筑項目疫情防控負監管責任,各項目企業對本單位疫情防控負主體責任,各項目監理單位負監理責任。縣住建局成立建筑工地復(開)工疫情防控工作專班,李瑞星同志任組長,局班子成員任副組長。工作專班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落實全縣建筑工地復(開)工疫情防控及安全生產、揚塵治理監管工作,孔令狀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于其東、王慶凱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同時實施派駐監督員制度。各鎮街、經濟開發區、化工園區、物流園區要成立建筑工程項目疫情防控工作專班,實施派駐監督員制度,全面落實疫情防控工作。要以《濟寧市建筑工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導則(試行)》、濟寧市住建局《關于加強全市建筑工地復(開)工疫情防控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汶上縣住建局《關于做好春節前后及兩會期間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通知》(汶建字〔2020〕3號)等文件為依據,加強我縣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及安全生產、揚塵治理工作日常監督檢查。 三、嚴格落實工地復(開)工措施 (一)做到疫情防控工作“八個必須” 1. 必須建立企業主要負責人牽頭負責的企業疫情防控工作領導機構; 2. 必須制定企業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復產復工生產實施方案; 3. 必須掌握每名職工的健康狀態; 4. 必須掌握每名職工的節假日期間出行和參加集會聚會情況; 5. 必須排查確認職工節假日期間密切接觸者中是否有重點疫區來源地人員; 6. 必須提前對施工現場區內公共場所、人員聚集場所的設施、設備進行消殺防疫; 7. 必須對原材物料儲備情況進行盤點、研判,保障連續生產的周期; 8. 必須對生產設施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對“八個必須”落實不到位,登記資料不詳細,工作方案不明晰的項目,不得復工。 (二)做到疫情防控工作“八個到位” 1.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承諾書簽訂到位(附件3); 2.用工信息進場前排查到位(附件4、附件5); 3.宣傳告知牌、防控明白紙到位(附件6、附件7); 4.疫情防控專項方案及施工現場人員進場計劃到位; 5.施工現場防疫及消殺物資準備到位; 6.施工現場進場前消殺防疫到位; 7.工作人員食宿、現場封閉硬件設施建設到位; 8.疫情防控應急處置知識熟悉到位。 (三)做到安全生產工作“三個到位” 1. 施工現場隱患排查到位。工地復(開)工前,建設單位組織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開展安全生產自查自糾,對施工現場各類安全防護設施、機械設備進行全面、細致的隱患排查。組織安裝單位、維保單位共同參與工地大型起重機械設備的復工檢查。對工地圍擋進行全面檢查維護。 2. 各類事故隱患整改到位。對于在排查中發現的各類事故隱患,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三定”(定人、定時間、定措施)原則進行整改,建設、監理單位要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復(開)工檢查檔案要留存備查。 3. 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到位。對企業、項目所有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尤其要加強對新進和轉崗工人的入場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交底等培訓,并建立培訓臺賬。建設、監理單位要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好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并對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到位到崗情況、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及時進行檢查。 (四)做到揚塵治理工作“8個100%”和六項加細加嚴措施 “8個100%”: 1. 施工現場100%硬質密閉圍擋; 2. 路面100%硬化; 3. 駛出施工車輛100%沖洗; 4. 渣土運輸車輛100%密閉; 5. 易揚塵物料100%覆蓋或密閉; 6. 特殊作業及揚塵地塊100%噴淋灑水; 7. 出入口路段100%清掃灑水; 8. 暫不開發土地100%覆蓋或綠化。 六項加細加嚴措施: 1. 工現場圍擋及基坑周圈噴淋; 2. 高層建筑外腳手架噴淋; 3. 建筑施工現場主道路噴淋; 4. 建筑物樓層內衛生清理灑水降塵; 5. 土石方施工濕式作業; 6. 進入施工現場非道路移動機械必須具有環保標識。 (五)貫徹“四個堅持”,做好日常防控工作 1.堅持每日早班前、中午下班后、下午下班前對全體人員體溫檢測,并有相關體溫檢測臺賬; 2.堅持每日上班前、下班后消殺防疫(人員集中的重點區域應多次消殺); 3.堅持每日進出車輛、人員登記、消殺防疫; 4.堅持每日向屬地政府、社區(村)報告情況。企業要在疫情防控響應機制解除之前堅持每日做好防控、每日報告情況。 四、嚴格按照復(開)工流程申請 (一)施工企業按要求做好工地現場疫情防控工作后,按程序申請復(開)工,經建設、施工、監理單位檢查合格后向縣住建局提出申請,提供施工項目疫情防控管理人員名單及聯系方式,并遞交復(開)工申請表(附件1)、自查表(附件2)和承諾書(附件3)。 (二)縣住建局審核復(開)工申請材料后,做出是否受理決定。不予受理的按要求進行整改,整改后再次上報。申請材料受理后,縣住建局組織人員依據建筑工地復(開)工疫情防控及安全生產、揚塵治理工作復查標準(附件10)進行驗收。 (三)現場檢查不合格的項目,提出整改意見,整改后重新提交申請。現場檢查合格項目,按要求準予復(開)工。 五、應急處置 1.實行出現疫情立即上報制度。工地發熱(體溫≥37.3°C)、乏力、干咳等癥狀人員,疫區輸入人員等情況的,應迅速實施隔離,撥打120急救電話、疾控中心或定點醫院24小時值班電話,確保在第一時間采取正確的處理措施,同時將情況如實報送疫情防控部門和住建部門。要快速響應、有效應對、及時處置。 縣疾控中心和定點醫院值班電話: 縣疾控中心:0537-6766019 縣人民醫院:0537-7293156 縣住建局值班電話:0537-7286726(安監站) 0537-7286715(建管科) 2.建筑施工現場管理人員負責迅速摸清與異常人員有直接接觸的人員,并登記造冊(詳見附件8、9),將上述人員嚴格按照衛生防疫部門要求進行隔離觀察,同時立即對疫情現場進行全面強制性封閉管理,任何人不得離開現場。加強對疫情密切接觸區的管理,配合疫情防控部門做好后續處置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嚴格落實,確保成效 項目參建單位要嚴格按照本方案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實施工程項目復(開)工前疫情防控檢查工作,全面掌握現場人員信息及其身體健康狀況,強化施工現場日常疫情防控,確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實到位。各參建單位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和主要負責人“第一責任”,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抓好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內部疫情防控工作的組織和督促落實,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加強疫情防控措施落實情況的巡查檢查,確保信息暢通,重要情況妥善處置并及時報告。各項目所有職工要嚴格遵守相關防疫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情況,主動接受健康檢測,積極配合做好消毒、治療、調查和隔離等應急處置措施,自覺加強學習防控知識,努力提高自我防護意識和能力。 (二)嚴格檢查,及時上報 各項目要嚴格按照本方案規定開展現場的各項疫情防控檢查,如實記錄人員測溫、現場清理消毒、入場教育檢查等情況,同時積極配合鄉鎮(街道)社區和住建部門疫情防控工作。如發現施工現場人員出現發熱、咳嗽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癥狀或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時,應在第一時間上報。 (三)嚴格標準,強化監管 各鎮街、經濟開發區、化工園區、商貿物流區、各項目參建單位要高度重視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及安全生產、揚塵治理工作,完善疫情管控保障體系,將疫情防控與安全生產、揚塵治理監管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對未達到復(開)工標準的項目堅決不予復(開)工;對未經允許擅自進行復(開)工或未落實現場疫情防控措施導致疫情發生及傳播的,按照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附件: 1. 建筑工地復(開)工復查申請表 2. 建筑工程復(開)工現場疫情防控措施自查表 3. 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承諾書(示例) 4. 施工現場工作人員信息統計表 5. 施工現場工作人員個人信息系登記卡 6. 建筑工地疫情防治公示標識牌(示例) 7. 關于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明白紙(示例) 8. 疫情風險務工人員統計表 9. 疑似病例務工人員統計表 10.建筑工地復(開)工疫情防控及安全生產工作復查標準
附件1 建筑工地復(開)工申請表 施工單位:(公章) 填報時間:
附件2 建筑工程復(開)工現場疫情防控措施自查表
附件3 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承諾書(示例)
我單位 (項目名稱)就施工現場疫情防控工作做出如下承諾: 1. 嚴格按照《導則》要求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 2. 已制定完成本工地疫情防控專項方案和施工現場人員進場計劃。 3. 工地現場備足消殺用品、消殺設備、防護用品、體溫測量儀等物品。 4. 對建筑工地所有工作人員實施封閉式管理。 5. 在工地門口設立檢查點,每日登記進出車輛、人員信息。 6. 對施工現場工作人員每天至少三次體溫檢測。 7. 配備足夠的衛生員、保安人員和值班人員。 8. 所有工作人員不隨意外出,嚴禁非現場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9. 每天至少一次對施工現場進行全方位消毒。至少四次對宿舍、食堂、浴室、廁所、休息室等重點部位和人員密集場所實行消毒和通風處理。 10. 隨著疫情防控需要,配合屬地主管部門、社區進行聯防聯控,并按照疫情防控需要做出停產停工安排,直至各級政府宣布疫情控制到可以恢復正常生產為止。 承諾單位: 建設單位:(蓋章) 負責人(簽字):
施工單位:(蓋章) 負責人(簽字):
監理單位:(蓋章) 負責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施工現場工作人員信息統計表 填報單位: 填報時間
注:請根據個人情況如實填寫,凡是填寫“ 是” 的,均應詳細記錄具體時間、地點、參與人員等信息,如有異常情況,及時向所在地區鄉鎮(街道)社區和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附件5 施工現場工作人員個人信息登記卡
附件6
建筑工地疫情防治公示標識牌(示例)
附件7
關于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明白紙(示例)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關于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工作的有關精神,防止疫情傳入我縣建筑工程施工現場,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就防控工作的有關要求告知如下: 一、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要充分認識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責任感,精心組織,全面動員,切實落實各項防疫措施,對疫情要嚴把輸入關、預防關、應急關,防止疫情在我縣各類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發生和傳播。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要建立以經理為負責人的工作指揮體系,制定工作方案、應急預案,專人專責,落實防控措施,全面組織開展防控工作。 二、工地復工前,施工企業嚴格落實工地疫情防控措施,按程序申請復工。經建設、監理單位檢查合格后向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遞交承諾書,經建設主管部門驗收合格批準后方可復工。 三、各施工現場要全面啟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現場人員的防控意識,自覺做好自身防護。各項目要開展愛國衛生運動,保持施工現場、宿舍衛生及室內空氣流通,落實環境消毒制度,切實做好施工現場的衛生和個人衛生防護,生活垃圾裝袋清理。 四、各項目做好留守值班人員的管理,各施工現場要嚴格落實流動人口登記管理制度,各工地要迅速完成本工地全體工作人員的登記造冊工作。要對進出工地的全體人員的姓名、籍貫、來去方向及時間等信息實施真實、動態記錄。做好生活保障工作,生活保障物資由專人外出采買,外出人員做好自身防護措施,出入時間、路線做好登記備案。 五、防控工作要實行緊急報告和正常情況下的零報告制度。工地發現有發燒癥狀、疫區輸入人員等情況的,應迅速實施隔離,實行緊急報告制度,撥打120急救電話,確保在第一時間采取正確的處理措施,同時將情況如實報送工程所在地的鄉鎮街道和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六、加強監督檢查,違反規定的嚴肅處理。各單位要強化責任制,企業法人代表是第一責任人,項目經理是工程項目第一責任人,對疫情防控工作負總責。各項目不得私自組織外來務工人員擅自開工復工建設,縣住建局將加強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對擅自開工復工的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 ****年*月*日
說明:本明白紙為示例,僅供參考,根據實際情況制作。 附件8 疫情風險務工人員統計表 填表單位: (項目名稱) 時間: 2020年 月 日
填表人: 電話: 說明:1、所有從武漢或途經武漢返回汶上的務工人員都要填寫本表; 2、若出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或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時,同時填寫《疑似病 例務工人員登記表》。 附件9 疑似病例務工人員統計表 填表單位: (項目名稱) 時間: 2020年 月 日
填表人: 電話: 說明:1、凡工地發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或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時需要填寫此表; 2、若為汶上本地人且近一個月未離開汶上的,“返回汶上途經地,到汶上時間,車次(車牌、航班號)、 座位號”可不填寫,但必須詳實填寫“在汶上15日內活動范圍和接觸人員范圍。
附件10 建筑工地復(開)工疫情防控及安全生產工作復查標準
復查機構人員簽字 復查結論: 復查日期: 注:本表所列檢查項目全部為保證項目,如存在否決項時,本表檢查結論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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