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醫療用毒性藥品零售企業審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
法定時限
45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
11個工作日
申報材料
1、毒性藥品經營企業申請表(其中企業情況說明包括:經營規模、機構設置、管理措施、上年度銷售情況、已經經營毒性藥品的企業還應當說明毒性藥品經營情況;其中零售連鎖門店由連鎖企業提交申請);
2、申請人申請文件及所在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轉報意見;
3、加蓋企業公章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藥品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復印件,零售連鎖企業擬經營毒性藥品零售的門店名單及其《藥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4、加蓋企業公章的貯存倉庫產權或租賃文件復印件,貯存設施、設備目錄,安全設施、安全運輸設備明細;
5、倉庫平面圖(要注明毒性藥品專庫位置);6、企業及其工作人員最近2年內沒有違反有關禁毒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行為的情況說明;7、毒性藥品經營機構的設置情況以及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罌粟殼經營負責人名單、學歷、職稱證書復印件、人員培訓情況說明;8、擬經營毒性藥品品種目錄;
9、毒性藥品采購、驗收、入庫、儲存、養護、出庫復核、銷售、運輸、退貨、報殘缺、安全管理等各項規章制度;
10、汶上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