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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事項信息公開工作規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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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污染防治事項信息公開的事項名稱、事項類型、管理主體、信息公開內容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汶上縣轄區內污染防治的信息公開工作。 污染防治。 行政許可。 縣環保局。 5.1.1.1 決策依據 決策依據包括與制定對汶上縣環保局污染防治事項政策有關的國家、省、市三級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其他政策性文件如下: a)、《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b)、《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c)、《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d)、《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e)、《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通知》 f)、《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 g)、《國務院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 h)、《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 i)、關于印發《“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j)、《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 k)、《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l)、《山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 m)、《山東省南水北調工程沿線區域水污染防治條例》 n)、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辦法 o)、《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濟寧市生態環境保護七大行動方案的通知》 5.1.1.2 決策過程及結果 決策過程需公開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a) 以適當的方式公開汶上縣本級污染防治事項實施方案(水、大氣、土壤污染防治規劃計劃及制定的工作實施方案、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等地方政策制定過程中的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意見等信息; b) 公布對汶上縣本級污染防治事項實施方案(草案)等文件; c) 以適當方式公布意見收集和采納情況(可通過聽證座談、調查研究、咨詢協商、媒體溝通等方式收集相關方、公眾、專家、媒體等等意見與建議); d) 發布汶上縣本級污染防治事項實施方案等汶上縣本級制定的相關政策文件、管理辦法等; e) 發布汶上縣本級污染防治事項決策過程意見反饋相關文件及新聞報道。 5.1.1.3 政策解讀 對于汶上縣本級污染防治事項類相關政策解讀類文件、文章、媒體報道視頻、文稿等資料。 5.1.2.1 公開主體 污控科、環檢科。 5.1.2.2 責任崗位 污控科科長、環檢科科長。 5.1.2.3 公開類別 對外公開、主動公開。 5.1.2.4 公開時間 文件形成后的20個工作日內。 5.1.2.5 公開工作作業流程 公開工作作業流程如下: a) 部門自有公開平臺發布:污控科、環檢科政務公開工作專職人員于相關文件形成后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文件及附件資料的整理后提報污控科科長、環檢科科長、分管領導、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審核→污控科、環檢科政務公開工作專職人員負責將文件按照審批內容于審批后5個工作日內進行公開。未通過審批的,根據主任審批意見進行內容修改或取消公開; b) 兩微一端等政府官方公開平臺發布:參照相關平臺在信息發布流程要求執行; c) 公開工作人員的工作要求及行為規范參照《政務公開工作制度》。 5.1.2.6 公開級別 縣級。 5.1.2.7 公開渠道 縣級渠道:政府網站、兩微一端、部門自有公開平臺、其他(環保局子網站)。 5.1.2.8 公開格式 正式文件。 5.1.2.9 公開時限 政府網站、兩微一端、環保局子網站:有效期內 。 執行公開內容主要是汶上縣本級污染防治事項執行過程中的有關信息。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a) 污染防治事項政策執行措施、取得的成效、后續舉措等; b) 督查和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 c) 執行計劃、過程分工、進度匯報、執行過程中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責全過程及結果情況; d) 相關新聞報導與簡報等。 5.2.2.1 公開主體 污控科、環檢科。 5.2.2.2 責任崗位 污控科科長、環檢科科長。 5.2.2.3 公開類別 對外公開、主動公開。 5.2.2.4 公開時間 文件形成后的15個工作日內。 5.2.2.5 公開工作作業流程說明 公開工作作業流程如下: a) 部門自有公開平臺發布:污控科、環檢科政務公開工作專職人員于相關文件形成后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文件及附件資料的整理后提報污控科科長、環檢科科長、分管領導、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審核→污控科、環檢科政務公開專員負責將文件按照審批內容于審批后于5個工作日內進行公開。未通過審批的,根據審批意見進行內容修改或取消公開; b) 兩微一端等政府官方公開平臺發布:參照相關平臺在信息發布流程要求執行; c) 公開工作人員的工作要求及行為規范參照《政務公開工作制度》。 5.2.2.6 公開級別 縣級。 5.2.2.7 公開渠道 縣級渠道:政府網站、兩微一端、部門自有公開平臺、其他(縣環保局子網站)。 5.2.2.8 公開格式 正式文件。 5.2.2.9 公開時限 政府網站、兩微一端、縣環保局子網站:有效期內 。 管理公開信息包括汶上縣本級的管理與流程規范,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a) 污染防治事項管理、內部流轉過程中的部門與崗位分工、權限及過程管理重要事項; b) 污染防治事項執行過程中的監管舉措,如例行監督檢查規則、考核管理規則、管理改進舉措等; c) 與污染防治事項實施相關的許可程序。 d) 污染防治事項內控管理標準。 5.3.2.1 公開主體 污控科、環檢科。 5.3.2.2 責任崗位 污控科科長、環檢科科長。 5.3.2.3 公開類別 對外公開、主動公開。 5.3.2.4 公開時間 文件形成后的15個工作日內。 5.3.2.5 公開工作作業流程說明 a) 部門自有公開平臺發布:污控科、環檢科政務公開工作專職人員于相關文件形成后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文件及附件資料的整理后提報污控科科長、環檢科科長、分管領導、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審核→污控科、環檢科政務公開專員負責將文件按照審批內容于審批后于5個工作日內進行公開。未通過審批的,根據審批意見進行內容修改或取消公開; b) 兩微一端等政府官方公開平臺發布:參照相關平臺在信息發布流程要求執行; c) 公開工作人員的工作要求及行為規范參照《政務公開工作細則》。 5.3.2.6 公開級別 縣級。 5.3.2.7 公開渠道 縣級渠道:政府網站、兩微一端、部門自有公開平臺、其他(縣環保局子網站)。 5.3.2.8 公開格式 正式文件。 5.3.2.9 公開時限 文件有效期間。 服務公開信息包含但不限于: a) 污染防治事項相關文件公示等; 5.4.2.1 公開主體 污控科、環檢科。 5.4.2.2 責任崗位 污控科科長、環檢科科長。 5.4.2.3 公開類別 對外公開、主動公開。 5.4.2.4 公開時間 文件形成后的15個工作日內。 5.4.2.5 公開工作作業流程說明 公開工作作業流程如下: a) 部門自有公開平臺發布:污控科、環檢科政務公開工作專職人員于相關文件形成后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文件及附件資料的整理后提報污控科科長、環檢科科長、分管領導、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審核→污控科、環檢科政務公開專員負責將文件按照審批內容于審批后于5個工作日內進行公開。未通過審批的,根據審批意見進行內容修改或取消公開; b) 兩微一端等政府官方公開平臺發布:參照相關平臺在信息發布流程要求執行; c) 公開工作人員的工作要求及行為規范參照《政務公開工作細則》。 5.4.2.6 公開級別 縣級。 5.4.2.7 公開渠道 縣級渠道:政府網站、兩微一端、部門自有公開平臺、其他(縣環保局子網站)。 5.4.2.8 公開格式 正式文件。 5.4.2.9 公開時限 文件有效期內。 結果公開內容包括污染防治事項實施過程中結果類文件,包含但不限于: a)污染防治工作開展情況信息:階段性水、大氣、土壤污染防治重點工作開展情況; b)"小散亂污"企業整治、加油站油氣治理、VOCs治理工作方案和工作開展情況情況; c)轄區環檢機構信息、 ………………需完善 5.5.2.1 公開主體 污控科、環檢科。 5.5.2.2 責任崗位 污控科科長、環檢科科長。 5.5.2.3 公開類別 對內公開、主動公開。 5.5.2.4 公開時間 按照承諾時限(7個工作日內)即時公開。 5.5.2.5 公開工作作業流程說明 公開工作作業流程如下: a) 部門自有公開平臺發布:污控科、環檢科政務公開工作專職人員于相關文件形成后即時完成文件及附件資料的整理后提報污控科科長、環檢科科長、分管領導、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審核→污控科、環檢科政務公開專員負責將文件按照審批內容于審批后于審批按照承諾時限內進行公開。未通過審批的,根據審批意見進行內容修改或取消公開; b) 兩微一端等政府官方公開平臺發布:參照相關平臺在信息發布流程要求執行; c) 公開工作人員的工作要求及行為規范參照《政務公開工作細則》。 5.5.2.6 公開級別 縣級。 5.5.2.7 公開渠道 縣級渠道:政府網站、兩微一端、部門自有公開平臺、其他(縣環保局子網站)。 5.5.2.8 公開格式 正式文件。 5.5.2.9 公開時限 公開時限如下: a) 文件有效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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