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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污染設施拆除或閑置審批事項信息公開工作規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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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防治污染設施拆除或閑置審批事項信息公開的事項名稱、事項類型、管理主體、信息公開內容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汶上縣轄區內防治污染設施拆除或閑置審批的信息公開工作。 防治污染設施拆除或閑置審批。 行政許可。 縣環保局。 5.1.1.1 決策依據 決策依據包括與制定對汶上縣環保局防治污染設施拆除或閑置審批事項政策有關的國家、省、市三級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其他政策性文件如下: a)、《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b)、《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c)、《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d)、《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5.1.1.2 決策過程及結果 決策過程需公開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a) 以適當的方式公開汶上縣本級防治污染設施拆除或閑置審批事項實施方案等地方政策制定過程中的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意見等信息; b) 公布對汶上縣本級防治污染設施拆除或閑置審批事項實施方案(草案)等文件; c) 以適當方式公布意見收集和采納情況(可通過聽證座談、調查研究、咨詢協商、媒體溝通等方式收集相關方、公眾、專家、媒體等等意見與建議); d) 發布汶上縣本級防治污染設施拆除或閑置審批事項實施方案等汶上縣本級制定的相關政策文件、管理辦法等; e) 發布汶上縣本級防治污染設施拆除或閑置審批事項決策過程意見反饋相關文件及新聞報道。 5.1.1.3 政策解讀 對于汶上縣本級防治污染設施拆除或閑置審批事項類相關政策解讀類文件、文章、媒體報道視頻、文稿等資料。 5.1.2.1 公開主體 監察大隊。 5.1.2.2 責任崗位 監察大隊綜合科科長。 5.1.2.3 公開類別 對外公開、主動公開。 5.1.2.4 公開時間 文件形成后的20個工作日內。 5.1.2.5 公開工作作業流程 公開工作作業流程如下: a) 部門自有公開平臺發布:監察大隊政務公開工作專職人員于相關文件形成后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文件及附件資料的整理后提報監察大隊綜合科科長、分管領導、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審核→監察大隊政務公開工作專職人員負責將文件按照審批內容于審批后5個工作日內進行公開。未通過審批的,根據主任審批意見進行內容修改或取消公開; b) 兩微一端等政府官方公開平臺發布:參照相關平臺在信息發布流程要求執行; c) 公開工作人員的工作要求及行為規范參照《政務公開工作制度》。 5.1.2.6 公開級別 縣級。 5.1.2.7 公開渠道 縣級渠道:政府網站、兩微一端、部門自有公開平臺、其他(環保局子網站)。 5.1.2.8 公開格式 正式文件。 5.1.2.9 公開時限 政府網站、兩微一端、環保局子網站:有效期內 。 執行公開內容主要是汶上縣本級防治污染設施拆除或閑置審批事項執行過程中的有關信息。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a) 防治污染設施拆除或閑置審批事項政策執行措施、取得的成效、后續舉措等; b) 督查和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 c) 執行計劃、過程分工、進度匯報、執行過程中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責全過程及結果情況; d) 相關新聞報導與簡報等。 5.2.2.1 公開主體 監察大隊。 5.2.2.2 責任崗位 監察大隊綜合科科長。 5.2.2.3 公開類別 對外公開、主動公開。 5.2.2.4 公開時間 文件形成后的15個工作日內。 5.2.2.5 公開工作作業流程說明 公開工作作業流程如下: a) 部門自有公開平臺發布:監察大隊政務公開工作專職人員于相關文件形成后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文件及附件資料的整理后提報監察大隊綜合科科長、分管領導、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審核→監察大隊政務公開專員負責將文件按照審批內容于審批后于5個工作日內進行公開。未通過審批的,根據審批意見進行內容修改或取消公開; b) 兩微一端等政府官方公開平臺發布:參照相關平臺在信息發布流程要求執行; c) 公開工作人員的工作要求及行為規范參照《政務公開工作制度》。 5.2.2.6 公開級別 縣級。 5.2.2.7 公開渠道 縣級渠道:政府網站、兩微一端、部門自有公開平臺、其他(縣環保局子網站)。 5.2.2.8 公開格式 正式文件。 5.2.2.9 公開時限 政府網站、兩微一端、縣環保局子網站:有效期內 。 管理公開信息包括汶上縣本級的管理與流程規范,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a) 防治污染設施拆除或閑置審批事項管理與審批、內部流轉過程中的部門與崗位分工、審批權限及過程管理重要事項; b) 防治污染設施拆除或閑置審批事項執行過程中的監管舉措,如例行監督檢查規則、考核管理規則、管理改進舉措等; c) 與防治污染設施拆除或閑置審批事項實施相關的許可程序。 d) 防治污染設施拆除或閑置審批事項內控管理標準。 5.3.2.1 公開主體 監察大隊。 5.3.2.2 責任崗位 監察大隊綜合科科長。 5.3.2.3 公開類別 對外公開、主動公開。 5.3.2.4 公開時間 文件形成后的15個工作日內。 5.3.2.5 公開工作作業流程說明 a)部門自有公開平臺發布:監察大隊政務公開工作專職人員于相關文件形成后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文件及附件資料的整理后提報監察大隊綜合科科長、分管領導、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審核→監察大隊政務公開專員負責將文件按照審批內容于審批后于5個工作日內進行公開。未通過審批的,根據審批意見進行內容修改或取消公開; b)兩微一端等政府官方公開平臺發布:參照相關平臺在信息發布流程要求執行; c)公開工作人員的工作要求及行為規范參照《政務公開工作細則》。 5.3.2.6 公開級別 縣級。 5.3.2.7 公開渠道 縣級渠道:政府網站、兩微一端、部門自有公開平臺、其他(縣環保局子網站)。 5.3.2.8 公開格式 正式文件。 5.3.2.9 公開時限 文件有效期間。 服務公開信息包含但不限于: a) 防治污染設施拆除或閑置審批事項辦理相關流程圖、服務指南、受理條件、需準備的材料、辦事程序等; b) 大廳、窗口及平臺服務等相關的事項規定; c) 服務過程中的相關文件公示。 5.4.2.1 公開主體 監察大隊。 5.4.2.2 責任崗位 監察大隊綜合科科長。 5.4.2.3 公開類別 對外公開、主動公開。 5.4.2.4 公開時間 文件形成后的15個工作日內。 5.4.2.5 公開工作作業流程說明 公開工作作業流程如下: a) 部門自有公開平臺發布:監察大隊政務公開工作專職人員于相關文件形成后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文件及附件資料的整理后提報監察大隊綜合科科長、分管領導、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審核→監察大隊政務公開專員負責將文件按照審批內容于審批后于5個工作日內進行公開。未通過審批的,根據審批意見進行內容修改或取消公開; b) 兩微一端等政府官方公開平臺發布:參照相關平臺在信息發布流程要求執行; c) 公開工作人員的工作要求及行為規范參照《政務公開工作細則》。 5.4.2.6 公開級別 縣級。 5.4.2.7 公開渠道 縣級渠道:政府網站、兩微一端、部門自有公開平臺、其他(縣環保局子網站)。 5.4.2.8 公開格式 正式文件。 5.4.2.9 公開時限 文件有效期內。 結果公開內容包括防治污染設施拆除或閑置審批事項實施過程中結果類文件,包含但不限于: a)拆除或者閑置污染防治設施審批結果(內容包括:單位名稱、設施名稱、法人代表、設施建成時間、單位地址、聯系人、聯系人電話、防治污染設施拆除或閑置的理由、拆除(關閉)或者閑置后,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去向和可能對環境產生的影響、防治污染設施拆除或閑置的時間要求、計劃采取消除或者減少排放污染物的措施及預期效果、環境監察部門審批意見) b)部門內部相關管理工作總結(包括年度工作總結、半年度工作總結、季度工作總結等)、實施情況; 5.5.2.1 公開主體 監察大隊。 5.5.2.2 責任崗位 監察大隊綜合科科長。 5.5.2.3 公開類別 對內公開、主動公開。 5.5.2.4 公開時間 按照承諾時限(7個工作日內)即時公開。 5.5.2.5 公開工作作業流程說明 公開工作作業流程如下: a) 部門自有公開平臺發布:監察大隊政務公開工作專職人員于相關文件形成后即時完成文件及附件資料的整理后提報監察大隊綜合科科長、分管領導、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審核→監察大隊政務公開專員負責將文件按照審批內容于審批后于審批按照承諾時限內進行公開。未通過審批的,根據審批意見進行內容修改或取消公開; b) 兩微一端等政府官方公開平臺發布:參照相關平臺在信息發布流程要求執行; c) 公開工作人員的工作要求及行為規范參照《政務公開工作細則》。 5.5.2.6 公開級別 縣級。 5.5.2.7 公開渠道 縣級渠道:政府網站、兩微一端、部門自有公開平臺、其他(縣環保局子網站)。 5.5.2.8 公開格式 正式文件。 5.5.2.9 公開時限 公開時限如下: a) 文件有效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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