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 第 27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 第18號
第四十四條 消毒服務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可以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感染性疾病發生的,可以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消毒后的物品未達到衛生標準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