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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供水單位衛生監督檢查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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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建、擴建、改建集中式供水單位建設項目預防性衛生監督情況 當集中式供水單位存在新、改、擴建項目的,檢查衛生行政部門出具的預防性衛生監督意見。 二、衛生許可情況 (1)檢查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許可證持證情況。 (2)檢查供水單位的名稱、生產地址、供水范圍應與衛生許可核準的內容一致。 (3)衛生許可證在有效期內。 三、水源衛生防護情況 (1)檢查地表水、地下水水源防護區有無劃定的水源防護區和明顯的標識。 (2)檢查地表水水源取水點周圍半徑100m的水域內有無捕撈等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動,取水點上游1000m至下游100m的水域有無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其沿岸防護范圍內有無可能污染該段水域水質的活動和設施。 (3)檢查地下水水源在單井或井群的影響半徑范圍內有無可能污染該段水質的活動和設施,及其他破壞深層土層的活動。 四、生活飲用水生產過程衛生情況 (1) 檢查供水單位是否制訂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及其放水、清洗、消毒和檢修制度及操作規程。 (2) 檢查供水單位是否制訂水污染應急制度或預案,了解遇生活飲用水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質突然惡化及水源性疾病暴發事件時,供水單位能否按照制度采取應急措施和上報措施。 (3)檢查供水單位是否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生活飲用水管理工作。 (4)檢查供水單位有無明確的生產區,其外圍30m范圍有無生活居住區,或滲水廁所和滲水坑,或堆放垃圾、糞便、廢渣和鋪設污水管道。 (5)檢查供水單位制水記錄,制水工藝與許可核準內容是否一致。 (6)檢查供水單位凈化消毒設施,供水單位配備凈化處理設備、設施及消毒設施,所有設施是否均能正常運轉。 (7)檢查供水單位對各類貯水設備進行定期清洗和消毒的記錄。 (8)檢查供水單位使用的管材、濾材、涂料、凈水劑等涉水產品及消毒劑、凈化消毒 設備等消毒產品的索證情況和產品驗收記錄,核對產品的名稱、型號、生產企業、發證日期和有效期、產品標識標簽說明書(含銘牌)中的功能參數(如產品名稱、型號、產品說明、 主要其成分或部件、使用范圍、注意事項等內容)是否與衛生許可批件或衛生安全評價報告相符。 (9)檢查供水單位水處理劑和消毒劑貯存場所,是否按批次、品種分類貯存于貯存間內,檢查產品投加、貯存間通風情況、衛生安全防范情況和事故應急處理設施。 (10)檢查供水單位在取水、輸水、凈水、蓄水和配水等場所是否配有用于防范可能發生污染的措施。 五、水質檢驗情況 (1)水質檢驗室的檢驗人員和儀器設備配備與供水規模和水質檢驗要求是否相適應。 (2)檢查供水單位水質檢驗記錄,供水單位是否在水源取水口、凈化構筑物出水口、 供水單位出水口和居民經常用水點處設置采樣點,定期對水源水、凈化構筑物出水、出廠水和管網水水質進行檢驗,檢驗方法采用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檢驗法,測定項目和檢驗頻率是否符合《城市供水水質標準》(Cj/T 206 )和《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要求。 (3)檢查供水單位水質檢驗記錄是否完整、清晰且實事求是。 (4)檢查供水單位水質檢驗資料的月報、年報、污染應急報告制度,是否按規定報送當地衛生行政部門。 六、從業人員衛生情況 (1 )根據供水單位從事凈水、取樣、化驗、水池清洗的從業人員名單,現場抽查從業人員,記錄工作崗位、姓名和職務,然后檢查其健康體檢合格證和衛生知識培訓證(一年內有效)。 (2)現場檢查時未見人員的,檢查企業制水記錄或檢驗記錄,對記錄反映的生產人員和檢驗人員名單,核查其有關證件。 (3)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飲用水衛生的疾病或病原攜帶者,檢查其是否仍在從事直接供、管水工作。 (4)生產場所內有無吸煙等有礙生活飲用水衛生的活動。 七、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水水質 對供水單位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水水質進行抽檢,抽檢分現場快速檢測和現場采樣實 驗室檢測兩部分,見現場快速檢測和抽檢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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