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師的管理情況
在醫療機構的醫務科或人事科等相關管理部門抽查醫療機構對醫師管理的相關制度、檔案等。
二、醫師執業的合法性
1.醫師執業資質的合法性
根據“衛生部醫政司關于《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印制說明”的要點,采用放大鏡、驗鈔儀或通過衛生部《醫師聯網注冊及考核管理系統》查詢醫師注冊情況等方法,鑒別有關《醫師執業證書》及《醫師資格證書》的真偽。對外國醫師和港澳臺醫師執業證書參照上述方法查驗其真偽。
2.醫師執業行為的合法性
(1 )對醫學影像科的超聲、心電圖、影像等診斷報告及住院(門診)病歷、藥房的處方、檢驗科的檢驗報告等抽查,檢查有關從業人員資質,包括是否取得相關資質證書,從事 的醫療行為是否與注冊的執業范圍、執業地點一致,以及實習生、試用期醫師是否獨立從事 醫療衛生技術工作或獨立書寫醫療文書。
(2 )對住院(門診)病歷、處方、各類醫學證明文件等醫療文書進行抽查,檢查醫師 執業行為是否符合衛生行政規章制度要求或技術操作規范。如病歷、處方書寫是否規范、診 療行為是否符合臨床技術規范、是否未經親自診查出具醫學證明文件(疾病證明單、出生證 明書、死亡證明書)等。
(3)對住院(門診)病歷、處方等醫療文書進行抽查,查驗相關藥品、器械批準文件,檢查醫師是否使用未經批準使用的藥品和醫療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