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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寧市大氣污染防治專項執法行動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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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寧市大氣污染防治專項執法行動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加大我市大氣環境執法力度,全面實現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確定的任務目標,切實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圍繞國家藍天保衛戰三年作戰計劃,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對照各級環保執法檢查發現的突出環境問題,結合我市實際,集中開展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對發現的問題立查立改、立查立糾、注重實效,從快從嚴從重處理一批典型案件,進一步落實政府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企業主體責任。同時,通過對整改不到位問題進行問責,倒逼各級各有關部門切實鞏固環保工作成果,履職盡責,以不斷增強做好環保工作的政治自覺、行動自覺,確保全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實現“環保執法常態長效、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群眾環境權益有效保障”。 二、工作任務 (一)開展“散亂污”企業“回頭看”專項行動 1. 執法范圍:濟寧市全域。 2. 檢查重點。 (1)開展“散亂污”企業整治回頭看。對2017年以來國家、省、市各級督察、巡查和執法中發現的涉及“散亂污”問題進行執法回頭看,重點檢查整改情況,確保各項問題整改到位。對關停取締類企業,重點檢查是否做到“兩斷三清”,即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清除產品、清除設備。對整改提升類企業,重點檢查是否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各項治理設施是否達標;對“散亂污”企業集群,重點檢查是否實行整體整治并同步推進區域環境綜合整治和企業升級改造,升級改造的企業污染治理設施是否達到環保要求。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林業局、市公安局、國網濟寧供電公司,落實單位:各縣(市、區)政府,濟寧高新區、太白湖新區、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以下簡稱各縣市區政府) (2)嚴防“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針對有色金屬熔煉加工、橡膠及其制品生產、制革、化工、鑄造、絲網加工、耐火材料、炭素生產、活性炭生產、石灰窯、磚瓦窯、水泥粉磨站、石材加工、廢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膠黏劑、有機溶劑等使用的印刷、工業涂裝、家具制造等小型制造加工涉氣企業開展再排查、再執法,實施“動態清零”專項整治,嚴防“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或死灰復燃。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林業局、市公安局、國網濟寧供電公司,落實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3)凡被執法檢查發現新增或治理達不到要求,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對違法企業依法上限處罰。各縣(市、區)要充分發揮鄉鎮、街道和村、社區等基層力量,緊緊圍繞“散亂污”企業及企業集群開展群防群治,堅決杜絕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或轉移異地。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林業局、市公安局、國網濟寧供電公司,落實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二)開展燃煤鍋爐污染執法整治專項行動 1. 執法范圍:濟寧市全域。 2. 檢查重點。 (1)在全市完成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拆改基礎上,繼續對10蒸噸及以下燃煤小鍋爐、茶浴爐、經營性小煤爐、煤氣發生爐等繼續開展執法排查,嚴防死灰復燃,淘汰方式包括取締關閉、集中供熱替代、煤改氣、煤改電,改用地熱、風能、太陽能等,取締關閉燃煤鍋爐必須做到煙囪落地、斷水斷電、爐體移位,不具備復產條件。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落實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2)對實施清潔能源替代的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進行執法檢查,重點檢查清潔化能源改造達標情況和廠區規范化建設情況(包括地面硬化、揚塵防控等措施落實情況),對治理不達標的一律停業整改,嚴格問責。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落實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三)開展重點行業企業達標排放執法專項行動 1. 執法范圍:濟寧市全域。 2. 檢查重點。 (1)對安裝在線監控設施的工業企業達標排放情況進行執法檢查,重點檢查環保設施正常運行情況、自動監測設施安裝聯網情況等。充分運用激光雷達熱點網格技術,對相關企業污染源開展精準執法,嚴厲查處各類企業違法行為,做到“查處一起、整改一起、消除一起”,對存在僥幸心理、故意逃避監管、惡意排污等違法行為實施嚴厲打擊。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落實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2)對工業企業治污設施進行執法排查,重點檢查脫硫、除塵、脫硝等治污設施是否健全,煤改氣鍋爐是否同步配套低氮改造、配備脫硝設施。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落實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3)對工業涂裝、煤化工、有機化工、包裝印刷、紡織印染、鑄造等涉及揮發性有機物行業企業進行專項執法,查看是否安裝治理設施,治理設施是否正常運行,是否存在偷排漏排問題。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落實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4)對磚瓦窯、石灰窯、玻璃陶瓷、水泥、焦化等企業無組織排放治理情況進行專項執法,確保符合各項環保治理要求。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落實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四)開展機動車污染執法整治專項行動 1. 執法范圍:濟寧市全域。 2. 檢查重點。 (1)對機動車環監機構開展專項整治,重點檢查環檢機構排放檢驗過程是否違規操作、審核質量體系文件的適用性和時效性,審查機動車環保檢測檔案(包括車輛登記證書或行駛證復印件、外檢單、車輛拓號單、車輛環保檢測報告單、凈化裝置查驗照片等,復檢車輛包含復檢報告單等)、在線監控設施是否正常運行,是否存在替檢、未懸掛號牌上線等違規情況,組織檢驗能力比對試驗、檢查數據聯網監控及“黑匣子”是否正常運行等。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質監局、市公安局,落實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2)對加油站油氣回收治理情況進行執法檢查,重點查看加油站是否按照要求安裝三級油氣回收治理設施,治理設施是否按照要求正常運行,對于不達標的一律停業整頓、頂格處罰。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落實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3)對油品質量定期進行抽檢,保證全市國六標準柴汽油供應,不允許銷售普通柴汽油。嚴厲打擊銷售不合格柴汽油行為。 牽頭單位:市工商局,配合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落實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五)開展工業企業揚塵污染執法整治專項行動 1. 執法范圍:濟寧市全域。 2. 檢查重點。 (1)對工業園區道路揚塵,工業企業大型料堆(如煤堆、砂石堆、粉狀產品堆等)封閉式改造情況,工業固體廢棄物(如冶煉渣、燃煤灰渣等)運輸、裝卸、儲存、轉移、輸送等環節,廠區內及周邊裸露地面密閉、覆蓋、綠化等防塵措施落實情況進行重點檢查,確保按照導則要求整治到位。 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煤炭局、市環保局,落實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2)對手續齊全但污染防治措施達不到要求的堆場,一律按照“依法處罰、停產整改、限期達標、規范運營”的要求進行整治,對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粉狀、粒狀物料及燃料應當密閉儲存,運輸采用密閉皮帶、封閉通廊、管狀帶式輸送機或密閉車廂、真空罐車、氣力輸送等密閉輸送方式;塊狀物料采用入棚入倉或建設防風抑塵網等方式進行儲存,并設有灑水、噴淋、苫蓋等綜合措施進行抑塵。汽車、火車、皮帶輸送機等卸料點設置集氣罩或密閉罩,并配備除塵設施;料場路面應硬化,出口處配備車輪和車身清洗裝置。 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煤炭局、市環保局,落實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市直相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精心組織實施,認真梳理各自所承擔的重點任務,立足“可核查、可量化、可操作”的工作機制,6月20日前制定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并成立督查組,確保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二)嚴格執法督查。市環保局牽頭進行執法督導,各縣(市、區)要自行組織開展集中執法專項行動,按照全覆蓋、零容忍、明責任、嚴執法、重實效的要求,依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確保排查整治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并著力查辦一批突出環境問題。各縣(市、區)每季度至少進行1次執法檢查,市直有關部門每季度至少進行1次專項督導,市大氣污染防治指揮部將進行明察暗訪,就各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督導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將查處問題納入鄉鎮網格,實施網格化監管,網格員對問題整改情況動態跟蹤上報。 (三)及時報送信息。市大氣污染防治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督導檢查情況的協調、調度工作,建立查處問題“動態整改銷號”制度,對未按時限要求完成的任務,實行掛牌督辦、限期完成;對執法中發現的重點、難點問題,及時召集有關部門、縣(市、區)研究對策并提出具體要求。各縣(市、區)督查組、市直有關部門督導組每月1日16時前將上月督查工作進展情況和典型案例查處情況梳理匯總后,及時報市大氣污染防治指揮部辦公室,指揮部辦公室每月將集中行動開展情況和典型案例查處情況進行梳理匯總,并報指揮部各位領導。 (四)嚴格督導問責。專項行動要敢于動真碰硬,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區、不走過場。行動期間,對所有環境違法行為,一律依法頂格處罰;對惡意違法排污的,一律責令停產停業;對拒不停產停業的,一律依法斷水斷電;對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機關;對整治不力、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縣(市、區)、市直部門一律嚴肅問責。 (五)強化輿論監督。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加大對此次集中行動的宣傳力度,發動群眾參與,調動各方面積極性,營造良好行動工作氛圍。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跟蹤報道行動進展情況和取得的成效,跟進曝光查處的典型案例。同時,對領導不重視,整改不力,影響全市大氣污染工作成效的部門和單位進行公開曝光。
濟寧市打擊固體廢物非法傾倒處置 專項執法行動方案
為推進固體廢物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利用,有效遏制固體廢物非法轉移傾倒處置頻發勢頭,打擊固體廢物非法傾倒處置等環境違法行為,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有序促進固體廢物規范貯存處置,嚴厲打擊固體廢物非法轉移、傾倒、處置行為和進口固體廢物加工利用企業環境違法行為,保障環境安全,為人民群眾創造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 二、工作目標 通過對工業企業、固體廢物加工利用企業及“洋垃圾”進口企業開展排查,摸清固體廢物產生處置去向,促進固體廢物規范化貯存處置,集中摸排一批固體廢物非法轉移傾倒處置違法犯罪線索,集中整治一批非法企業,集中督辦一批違法犯罪案件,集中打擊一批違法犯罪分子,嚴厲打擊非法轉移、傾倒、處置和固體廢物加工利用企業違法行為。 三、工作內容及檢查要點 (一)涉危險廢物企業規范化管理專項執法行動 1.檢查范圍。 (1)重點企業。所有危險廢物經營企業;市級重點產廢企業(年產生或貯存危險廢物大于10噸);縣級重點產廢單位(年產生或貯存危險廢物大于1噸)。 (2)重點行業。涉三致(致畸致癌致突變)物質、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及醫療廢物等的有色、石化化工、醫藥等重點行業;區域重點行業;非法轉移、傾倒、處置案件頻發的行業;上年度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考核平均合格率低的行業。 2.檢查要點。包括現場檢查及資料審查,主要查看:環評文件、竣工驗收文件、危廢管理臺帳、危廢轉移聯單、危廢處置利用合同;應急預案、危廢管理計劃是否備案;收集貯存設施場所是否設立危廢標識,是否做硬化及防滲、圍堰及導排管道;是否建立污染防治責任制度。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二)涉一般固體廢物企業規范化管理專項執法行動 1.檢查范圍:重點工業企業。 2.檢查要點。包括現場檢查及資料審查,主要查看:環評文件、竣工驗收文件、固廢管理臺帳、固廢處置利用情況、收集貯存設施場所是否符合環評要求,是否采取“三防”(防雨防滲防揚撒)措施;固廢加工、利用、處置方式是否符合環評要求;是否建立污染防治責任制度。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三)涉重金屬企業專項執法行動 1.檢查范圍:涉重金屬工業企業。 2.檢查要點。包括現場檢查及資料審查,主要查看:環評文件,是否未批先建、未批先投產、未配套建設;在線監控和污染物處理設施運行情況;是否存在使用落后淘汰的生產工藝和設備的環境違法行為;是否存在非法設立排污口行為;是否通過暗管、滲井、滲坑、裂隙等偷排偷放或直排直放行為;是否存在超標排放以及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等環境違法行為。 重點排查本轄區內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偏遠山區、畜禽養殖廠周邊、倒閉棄用的工業廠房或居民用房、違章搭蓋及簡易搭建的建筑物內是否存在涉重金屬污染的非法加工點和小作坊。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四)打擊“洋垃圾”進口、固體廢物加工利用企業專項執法行動 1.檢查范圍:以廢礦渣、廢塑料、廢紙、廢紡織原料等固體廢物為原料的加工利用企業及固體廢物堆放處置利用集散地。 2.檢查要點。包括現場檢查及資料審查,主要查看:環評文件、竣工驗收文件、固體廢物管理臺帳(包括原料來源、加工利用情況及去向);固廢加工、利用、處置方式是否符合環評要求;收集貯存設施場所是否符合環評要求,是否采取“三防”(防雨防滲防揚撒)措施;是否建立污染防治責任制度。 對固體廢物堆放處置利用集散地還要檢查集散地規劃環評的審批和落實情況、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 對行政村內或城鄉結合部與居民區混雜的集散地要依法堅決予以取締。對環保基礎設施落后、污染嚴重、群眾反響強烈的集散地,依法予以取締。對集散地內的非法加工利用企業要堅決予以取締。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打擊固體廢物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專項行動 排查范圍: 1.對沿河沿湖沿岸、廢棄礦井、礦坑、廢礦山等較隱蔽的部位進行排查。 2.私設暗管或利用滲坑、滲井、裂隙、溶洞等排放、傾倒、處置或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渠道、坑塘等輸送、貯存有毒有害物質的。 3.典型廢塑料、廢舊服裝和電子廢物等再生利用活動;污染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的非法加工利用小作坊。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濟寧海關 四、工作時間安排 本次專項行動為期三年,自2018年起至2020年結束。每年時間安排分為四個階段。 (一)自查自糾階段。各縣(市、區)要嚴格按照方案要求,對轄區內重點固體廢物產生企業、固體廢物非法轉移傾倒處置、“洋垃圾”進口固體廢物加工利用企業開展自查自糾,發現問題立查立辦,不能立即整改的形成問題清單。 (二)專項整治階段。針對排查出的問題清單,各縣(市、區)要“一點一策”“一廠一策”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確整改時間節點和整改具體標準,限期完成整改。對于查明非法傾倒處置來源的,一律從嚴處理處罰,追究企業主體責任;無法查明來源的,督促當地政府妥善處置。本階段和整改落實階段壓茬進行。 (三)整改落實階段。市里成立聯合督查組,每個季度組織一次執法檢查。對各縣(市、區)自查自糾形成的問題清單進行現場督查,督查中新發現的問題將一并納入問題清單移交當地進行處理,建立月調度和問題清單現場核查銷號制度,確保每項工作按照時間節點和整改標準完成,并開展“回頭看”,確保整改落實到位。 (四)總結匯總階段。各縣(市、區)要對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對可能涉及社會穩定的固廢非法傾倒處置的敏感案件,要進行風險評估,做好處置預案,確保不發生問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固體廢物處置是黨的十九大要求著力解決的突出環境問題之一,打擊固體廢物非法轉移傾倒和打擊“洋垃圾”入境是2018年生態環境部七大專項行動之一。各縣(市、區)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行動,明確職責分工,細化工作措施,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二)強化督導調度。各縣(市、區)要將問題清單及“一廠一策”“一點一策”調度整改工作全部納入網格化管理,鄉鎮、網格、網格員具體負責,將網格化貫穿整個專項行動過程,網格員對問題整改情況動態跟蹤上報。 (三)嚴肅責任追究。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得力,瞞報漏報或數據不實的,未按期完成任務的縣(市、區)實施掛牌督辦,并依法依規進行責任追究。對于出現非法傾倒處置固體廢物事件的縣(市、區)依法依紀追究相關管理人員責任。 (四)做好輿論宣傳。要充分利用媒體加大對打擊非法排放處置固體廢物專項行動的宣傳力度,調動群眾參與舉報的積極性,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始終保持打擊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固體廢物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 (五)及時報送信息。專項行動期間,各縣(市、區)要建立問題清單月報告制度,每月3日12時前將上月問題清單整改進展情況及時上報。12月20日前報送專項行動年度工作總結。
濟寧市垃圾焚燒發電行業專項執法行動方案
為防范垃圾焚燒發電行業引發的環境社會風險,促進垃圾焚燒發電行業健康穩定發展,嚴厲打擊我市垃圾焚燒發電企業和在建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環境違法行為,切實落實企業環保主體責任,確保垃圾焚燒發電企業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圍繞國家藍天保衛戰三年作戰計劃,根據生態環境部統一部署,開展垃圾焚燒發電行業專項執法行動,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引,落實好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深入開展垃圾焚燒發電行業達標排放專項整治,全力推動企業環保技術改造,堅決打贏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 二、工作目標 實現我市垃圾焚燒發電企業和在建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執法檢查“全覆蓋”,深入排查垃圾焚燒發電企業和在建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環境安全隱患,嚴肅查處一批環境違法問題。推動我市生活垃圾焚燒技改提升項目整改進度,嚴懲弄虛作假和整改不到位行為,保障治污設施正常運行,促進垃圾焚燒發電行業健康持續發展。同時鼓勵企業制定構建“鄰利型”服務設施計劃,努力讓垃圾焚燒設施與居民、社區形成利益共同體。 三、工作內容及檢查要點 (一)檢查對象 本次專項行動檢查對象包括全市已建成投產的垃圾焚燒發電企業和在建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其中,已建成2家,分別為濟寧中科環保電力有限公司和鄒城光大環保能源有限公司。 (二)檢查要點 1.基本情況。 對已建成垃圾焚燒發電企業,主要檢查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批復文件,及批復文件對項目所提要求的落實情況,了解所處生產狀態、技術,梳理2017年以來環境行政處罰與信訪投訴情況。 對于在建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根據原環境保護部辦公廳《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試行)》(環辦環評〔2018〕20號)要求,主要檢查項目是否符合總體規劃要求,及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文件和“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等。 2.設施運行情況。 主要檢查生活垃圾裝卸、貯存設施;滲濾液收集處理設施;廢氣收集處理設施;危廢、固廢貯存運輸處置情況。 重點查看垃圾處理量、危險廢物處理處置量;爐渣、飛灰產生量;脫硫劑、脫硝催化劑、活性炭等物料品質及消耗情況;焚燒爐的爐溫、壓力等運行狀況;滲濾液和車輛清洗廢水收集處置情況;監督性監測及自行監測頻率是否符合要求、自動監控設施運行情況;生產記錄臺帳、環保治理設施運行臺帳、危險廢物轉移和處置臺帳等。 3.污染物排放情況。 重點檢查煙氣、滲濾液、噪聲、惡臭、飛灰、爐渣排放和處置情況,查看各類指標數據是否符合《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并檢查近一年污染物連續在線監測情況、自行監測數據公開情況和信息公示情況等。 (三)督查濟寧市生活垃圾焚燒技改重點提升項目落實情況 根據《濟寧市生活垃圾焚燒技改提升項目整改方案》要求,對濟寧中科環保電力有限公司現有循環流化床工藝技術改造進度、二期800噸爐排爐改擴建情況以及新建嘉祥光大環保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鄒城光大二期項目進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重點對濟寧中科環保電力有限公司技術項目實施全過程動態監督檢查,以2018年8月、12月為時間節點穩步推進,確保企業二噁英技改項目于7月15日前完成;CO技改項目于8月15日前完成;二期爐排爐改擴建項目于2018年底前建成運營并實現穩定達標排放。 (四)工作安排 1.自查階段(2018年5月)。有關縣(市、區)要嚴格按照方案要求,分解落實任務,對轄區內涉及的垃圾焚燒發電企業深入排查,梳理近年來有關環境信訪案件整改情況,對存在的問題及時自查自糾,確保問題整改到位。任城區要重點針對濟寧中科環保電力有限公司技改提升項目,督導企業嚴格按照時間節點,倒排工期,優化方案,逐步推進。各相關單位于6月20日前將自查情況報告書面報市環保局,在專項行動期間于每月5日前將企業自行監測報告同步報送。 2.督查階段(2018年6月—7月)。市里成立督查組,對2家垃圾焚燒發電企業和在建項目開展專項檢查。根據《濟寧市生活垃圾焚燒技改提升項目整改方案》規定,市環保局重點督查企業治污設施安裝運行和污染物排放等情況;市城市管理局重點督查推進我市垃圾焚燒發電技改項目整改進度,夯實監督管理責任,確保項目整改落實到位。 3.督導落實階段(8月)。督查組要將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有關縣(市、區)政府,并督促縣(市、區)嚴肅查處突出環境問題,對涉嫌環境刑事犯罪的,及時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市政府將根據企業整改進度適時開展后督察,并建立一月一調度動態監督制度,確保各項工作按時間節點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開展垃圾焚燒發電行業專項執法行動是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確立的七大環保專項行動的重要舉措,將有力推動我市垃圾規范化處置,對垃圾處理行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有關縣(市、區)要進一步落實監管主體責任,強化組織領導,明確部門任務分工,督促企業規范生產和運行,實現達標排放。同時將垃圾焚燒發電行業監管納入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充分發揮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網格員監督管理作用,確保問題第一時間發現,第一時間整改。 (二)嚴格監督檢查。有關縣(市、區)要緊緊圍繞專項行動方案要求,全面開展自查,并嚴格按照垃圾焚燒項目技改提升時間節點,掛圖作戰,推進落實;對督查組反饋的環境問題,要嚴查嚴辦,迅速整改。督查組要建立環境違法問題“核查銷號”制度,對發現問題逐一督查,逐一銷號,對突出環境問題堅決“零容忍”,切實推動垃圾焚燒行業綜合整治,加快提升整體環境管理水平。 (三)嚴肅督查問責。對工作推進不力或履行環保責任不到位的單位將在全市范圍內進行通報。2018年8月,濟寧中科環保電力有限公司如未能按照《濟寧市生活垃圾焚燒技改提升項目整改方案》既定目標完成循環流化床工藝技術改造,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將責令其停止生產進行整頓,并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濟寧市中央省環保督察整改工作 專項執法行動實施方案
為切實做好中央環保督察、省環保督察反饋問題和轉辦信訪案件整改工作,加快推進突出環境問題整治,加快我市新舊動能轉換和生態文明建設步伐,推動全市經濟轉型升級、提質增效,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和幸福感,切實解決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制定本方案。 一、任務目標 檢查中央環保督察和省環保督察反饋問題的整改進展、整改效果、銷號情況和追責問責情況。按照突出重點、先易后難的原則,確保尚未完成整改或整改效果不佳的重點問題整改落實到位。對所有中央環保督察和省環保督察轉辦信訪案件逐一進行梳理,重新審核,組織開展“后督察”。重點看整治措施是否到位,問題解決是否到位,責任落實是否到位,問責是否到位,群眾關注度高、反映強烈的案件是否達到群眾滿意。 二、整改內容 (一)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發現問題和信訪案件。中央第三環保督察組反饋我市存在的1個個性問題、22個共性問題,主要包括:南四湖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破壞問題、化工園區違規建設問題、壓煤減煤、淘汰落后產能、礦山復綠、危險廢物、生活垃圾和滲濾液處置等問題。中央第三環保督察組分32批共轉辦群眾信訪舉報案件232件,其中標“*”問題20件。 (二)省環境保護督察組發現問題和信訪案件。省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我市存在16大類27個方面的問題,主要包括:機制體制和執法隊伍建設等方面存在短板、工業污染治理項目欠賬較多、生態保護工作相對薄弱、環境質量改善成果仍然較為脆弱等。省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分10批共轉辦群眾信訪案件315件。 (三)其他問題。舉一反三,對(一)(二)項涉案單位水、氣、噪聲、固廢等其他環境問題進行全面排查。 三、時間安排 (一)自查自糾整改階段(2018年6月15日—7月15日)。各縣(市、區)、市直有關部門對照中央和省環保督察反饋問題和信訪件,深入排查整改內容存在的突出問題,重點為未按期完成整改、未按照序時進度整改、前期已整改完成又有所反彈的問題。所有轉辦信訪件均要納入各縣(市、區)所在地環保網格化管理,網格員均要參與逐一現場核查,信訪件均要逐一銷號,確保整改見底到位,堅決杜絕問題反彈。 (二)重點督查提醒階段(每季度一次,每月調度一次)。市里成立督查組,每季度對各縣(市、區)重點、難點、熱點信訪問題和中央和省反饋問題整改工作進度和成效進行隨機抽查,梳理重點問題并反饋、通報督查結果,督促各方面進一步整改。 (三)巡查約談問責階段(每季度一次)。市里成立巡查組,對重點督查階段發現的重點問題進行專項巡查,對出現反彈的群眾舉報信訪問題和整改進度緩慢、整改不力的,約談地方政府有關領導和相關市直部門領導。 (四)匯總總結階段(每年一次)。對我市中央、省環保督察整改工作專項執法行動進行全面總結,形成總結報告,報市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省環保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和市直有關部門是整改工作專項執法行動的責任主體,要高度重視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專項執法行動,明確分管領導,抽調精干力量,成立工作隊伍,制定工作方案,認真進行整改。 (二)全面深入整改。各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要對中央環保督察和省環保督察反饋問題及群眾舉報信訪案件進行全面深入整改,堅持實事求是,嚴格對照反饋問題,對整改任務嚴格把關,不得隨意降低整改標準,不得偽整改、假整改,確保問題得到解決、責任得到追究、群眾真心滿意。 (三)及時報送信息。市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此次檢查情況的協調、調度工作,對未按時限要求完成的任務,實行掛牌督辦、限期完成;對督導中發現的重點、難點問題,及時召集有關部門、縣(市、區)研究對策,提出具體要求。各縣(市、區)督查組、各市直部門督導組每月28日12時前將上月督查工作進展情況和典型案例查處情況梳理匯總,及時報市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每月將整改工作開展情況和典型案例查處情況進行梳理匯總,并報市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各位領導。 (四)強化督導問責。各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要把環保督察整改工作作為一項嚴肅的政治任務和改進工作的重大契機,切實摸清實情、查清漏洞,堅決杜絕敷衍了事、弄虛作假,確保突出環境問題得到徹底整改。對環保責任落實不力、影響整改成效的將嚴肅問責。 (五)加強宣傳報道。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發動群眾參與,跟蹤報道專項執法行動進展情況和取得的成效,營造良好的整改工作氛圍。對典型案件及整改不力、影響全市整改工作成效的部門和單位進行公開曝光,全面回應群眾關切,接受社會監督。
濟寧市“十三五”環保專項資金支持項目 督導檢查專項行動方案
為推進環保專項資金項目進度,提高環保專項資金使用效益,開展環保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督導檢查專項行動,制定本方案。 一、任務目標 通過開展環保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督導檢查工作,督促各級各有關部門全面排查解決項目建設管理、專項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確保按照時限要求保質保量完成項目建設工作,提高環保專項資金使用效益,實現項目績效目標。 二、督查內容 本次督查對象是涉及“十三五”環保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責任主體。督查內容為“十三五”環保專項資金支持項目建設管理工作。 (一)項目進度情況 1. 項目是否按照預期時間開工; 2. 項目實施組織管理情況,實際進展情況; 3. 項目是否按期完工。 (二)項目實施效果 1. 已完工項目是否辦理竣工驗收; 2. 項目建成后是否能達到設計質量并實現預期的績效目標; 3. 項目長效管理制度建立及執行情況。 (三)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1. 前期有關部門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 2. 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三、督查方式 本次督查行動由市環保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煤炭局等部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采取自查自評、查閱檔案材料、實地查勘項目現場、月調度、定期評估通報等方式進行。 (一)自查自評。各縣(市、區)項目責任單位開展自查自評工作,自查內容包括工作開展情況、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執行情況、項目完成情況及成效、存在的問題等,掌握當前項目建設情況,建立縣級問題清單,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2016—2018年環保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的自查報告于2018年6月30日前提交市環保局,2019—2020年度自查報告于每年3月底前提交。 (二)現場督查。每年5月開展一次全面督查活動,全面掌握資金項目情況,形成實際問題清單。 根據縣(市、區)自查自評情況及項目進度,每季度組織一次現場督查檢查。采取各相關部門參與、聘請專家等方式實地查勘和績效評價。 現場審閱檔案資料。查看資金管理制度以及工程建設各階段檔案等,掌握項目建設情況。 現場查勘項目組織實施情況。采取隨機抽查、定點督導相結合,查看項目建設進度、標準、質量以及項目運行管護等,評估在建項目是否能按時限要求完成建設、已完工項目是否達到各級批復要求、能否實現項目預期績效目標。 (三)月調度。項目負責單位每月5日前將環保專項資金支持項目進展情況表報市環保局,包括項目預算執行情況以及項目進度。督查組每月根據調度情況,選擇部分項目進行現場檢查。 (四)定期評估通報。完善專項資金項目跟蹤管理機制,每半年對環保專項資金支持項目進行評估,評估問題清單中的項目是否已經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對未按期整改完成通報并追責其責任單位;未在問題清單中的項目是否出現問題,并督促項目責任單位限期整改。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統一認識。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環保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督導檢查專項行動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積極配合督查各項工作,如實向督查組提供相關材料、反饋相關問題,以積極認真的態度對待此次專項行動,確保督查工作有序深入開展。 (二)建立項目跟蹤調度機制。每月對專項資金支持項目進行調度,掌握專項資金預算執行情況和項目進展情況。根據調度情況,有針對性地對專項資金支持項目進行督導檢查,切實解決項目建設及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三)突出邊查邊改,強化工作實效。堅持問題導向,以解決好實際問題作為本次督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將項目形象進度納入各級網格化管理體系,將邊查邊改貫穿始終。各縣(市、區)要切實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糾正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督促項目承擔單位認真落實整改,加快推進項目實施,促進項目日常管理規范化。 (四)加強結果運用,建立獎懲機制。各縣(市、區)督查整改結果將作為下一年度安排環保專項資金的重要依據。對進度快、成績突出的項目責任單位予以通報表揚;對重視不夠,工作不力的項目責任單位及責任人通報批評;對未按時限完成任務目標的單位及有關責任人,將依法依規進行責任追究。
濟寧市水污染防治專項執法行動方案
為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務院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5〕17號),切實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進一步優化提升水環境質量,全面實現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務目標,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大力推進水污染防治工作,解決當前我市突出水環境問題,依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違規行為,保障水環境安全。 二、總體目標 通過開展黑臭水體專項整治,農業農村面源污染綜合整治、城鎮及園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及飲用水源地綜合整治等專項行動,集中解決突出水環境問題,提升我市整體水環境質量。 (一)以整體水環境質量提升和群眾滿意度為標準,全面摸清我市范圍內黑臭水體現狀,分階段、分層次開展綜合整治,加快補齊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短板,從根本上解決黑臭水體問題。 (二)以提升農村水環境質量為標準,全面摸清我市范圍內農業農村面源污染現狀,有針對性地開展綜合整治,以項目建設為依托,探索從根本上解決農業農村面源污染問題的途徑。 (三)新建、提升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完善城鎮和園區污水處理體系,滿足當前城鎮生活及工業污水集中處理需求,涉水直排企業、集中污水處理設施外排水全指標達標排放。 (四)開展水源地集中整治,加強水源地保護力度,防范水源環境風險,健全水源保護長效機制。 三、重點工作任務 (一)黑臭水體整治專項行動 1.實施范圍:濟寧市及縣城(含縣級市)建成區范圍。 2.具體行動及時間安排。 (1)縣(市、區)自查。各縣(市、區)開展自查,摸清黑臭水體(感觀較差、劣五類水體、喪失水體功能等類型均納入黑臭水體管理)底數,排灌站及聯通溝渠是否存在積存惡臭水體,形成問題清單,6月25日前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環保局。 (2)市級開展抽查,主要檢查各縣(市、區)是否存在排查不全,偷報瞞報行為,對于新發現的黑臭水體一并納入問題清單,6月底前完成。 (3)開展綜合治理。對照排查的問題清單,相關縣(市、區)、鄉鎮(街道)及有關部門制定治理方案,通過清淤疏浚、排干整飭等措施開展綜合治理,制定科學的治理進度計劃,確保整治一處成功一處。10月底前完成。 (4)檢查整治效果。縣(市、區)對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體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檢查是否達到黑臭水體的整治標準:一是公眾是否滿意,是否存在因黑臭水體引起的信訪事件;二是水質監測結果是否符合《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關于基本消除水體黑臭的指標要求,檢查情況匯總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環保局。10月底前完成。 (5)開展“回頭看”。市級對完成整治和驗收的黑臭水體治理項目開展“回頭看”,檢查水質是否存在反彈現象。11月底前完成。 (6)開展“源頭”治理。各縣(市、區)繼續大力開展轄區內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補齊短板,從源頭上控源截污。重點檢查沿河污水收集體系基本是否建成并有效運行;沿河垃圾收集、轉運及處理措施是否有效落實。2018年底前完成。 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單位: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落實單位: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二)農業農村面源污染整治專項行動 1.實施范圍:濟寧市全境。 2.具體行動及時間安排。 (1)縣(市、區)自查。各縣(市、區)組織鄉鎮(街道)、網格員等力量對禁養區畜禽養殖復養情況、重點河流沿河農村村莊社區生活污水去向、稻區農田溝渠整治情況、漁業養殖污染、入河排污口、排灌站基本信息以及河道清潔狀況開展全面自查,對可以立即整改的問題要立即整改,對短時間內無法完成整改的,要建立問題清單。具體情況6月底前報市面源污染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2)實施清理整治。鞏固禁養區畜禽養殖關閉搬遷成果,嚴防死灰復燃。對于規模化畜禽養殖,檢查是否嚴格落實《濟寧市畜牧業綠色發展規劃(2017—2020年)》,場區實施雨污分流,配套建設糞污水貯存及處理資源化利用設施。7月底前完成。 優先從重點河流沿河村莊開始,將城鎮周邊村莊、農村新型社區納入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處置體系,遠離城鎮的社區、集中連片村莊因地制宜建設環境基礎設施。7月底前完成。 在前期稻區農田溝渠排查的基礎上,查缺補漏,檢查是否仍存在積存污水、雜物的農田溝渠,6月25日前集中完成清理整治。 檢查河道漁業養殖、無證養殖、超面積養殖和規劃區外養殖等行為,查處問題、立即整改,全面取締河道漁業養殖活動,鞏固投餌性網箱網圍取締成果。 對轄區河流及其支流、溝渠開展日常巡查,打撈清理河道、河岸及溝渠存在的垃圾、浮萍和水葫蘆、水花生等惡性水草,一經發現,立即清理,嚴防汛期隨雨水進入干流。 (3)逐一核查銷號。市級層面對縣(市、區)建立的問題清單進行核查銷號,確保每項工作按照時間節點完成,對于需要長期堅持的工作任務,做好“回頭看”,以防反彈。 牽頭單位:市農業局、市畜牧獸醫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漁業局、市水利局、市環保局,落實單位: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三)城鎮、園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專項行動 1.實施范圍:濟寧市全境。 2.具體行動及時間安排。 (1)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重點檢查新建和現有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是否一律執行一級A排放標準或達到再生水利用要求,敏感地區污水處理廠外排水是否提標改造或配套完善濕地建設,最大限度地減小對下游河流斷面的影響程度;在線監控設施(含總磷、總氮)是否正常運行并聯網。6月25日前完成。 2018年底前完成泗水縣第二污水處理廠、金鄉縣新建污水處理廠等工程的建設任務,新增污水處理能力 7.0萬噸/日。 縣(市、區)檢查轄區是否制定管網建設和雨污分流改造計劃,是否存在沿街商戶私接雨水管網或傾倒排放現象,城區垃圾清掃車、污水抽吸車到規定地點進行傾倒排放,解決已建成污水處理廠管網不配套、污水收集率低、污水溢流和雨污混流等突出問題,確保重點縣域和城市(縣城)建成區農貿市場、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全部截流、收集。7月10日前完成。 市級層面對各縣(市、區)排查發現的問題整改進行督導調度,確保城鎮污水處理廠外排水全指標達標;杜絕污水直排現象。7月底前完成。 (2)工業企業和園區污水處理設施。 縣(市、區)開展自查。重點檢查現實際運行的15家省級及以上工業聚集區及省級以下工業園區集中污水處理設施以及涉水直排企業治污設施是否正常運行,在線監控設施(含總磷、總氮)是否正常運行并聯網,外排水是否達標排放。園區污水處理廠處理能力是否能夠滿足園區企業廢水處理要求,是否存在“小馬拉大車”現象;污水處理廠進水口是否存在進水濃度超標現象,上游企業排水是否達到納管標準。污水處理廠、涉水直排企業是否實現全指標達標排放;園區納管企業是否存在外排水全鹽量、氟化物等指標濃度過高現象。對排查情況進行匯總,建立問題清單,制定整改方案,6月底前報市級主管部門。 對照問題清單逐一開展治理,直至外排水全面達標。7月底前完成。 市級各有關部門對各縣(市、區)排查發現問題整改情況進行督導調度,并對問題進行核查銷號,整改一個,銷號一個。11月底前完成。 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務局、市環保局,配合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落實單位: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四)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綜合整治專項行動 1.實施范圍:濟寧市全境。 2.具體行動及時間安排。 (1)開展城鎮及以上飲用水源地排查。重點檢查是否依法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尚未完成保護區劃定或保護區劃定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限期劃定或調整。檢查是否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邊界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和明顯的警示標志。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限期整改,6月底前完成。 檢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是否存在排污口、違法建設項目等環境違法問題。對于保護區內存在的建筑物、村莊等,建立問題清單,制定整改方案或計劃,按整改方案或計劃落實推進。排查情況報市環保局,6月底前完成。 農村飲用水源地問題排查。檢查轄區是否完成農村飲用水水源地基礎環境狀況調查,摸清水源地保護和管理現狀。是否已開展水源水質監測,完成周邊污染源摸排調查。檢查是否開展農村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定工作,6月底前完成農村集中和分散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或保護范圍劃定工作。 范圍劃定后,檢查當地政府是否在邊界設立水源保護區標志并開展規范化建設,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7月底前完成。 (4)充分認識飲用水水源地環境違法問題排查整治的重要意義,地方政府切實承擔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責任,著力消除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安全隱患,嚴格按照時間節點和整改計劃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整改情況報市環保局。11月底前完成。 (5)市直有關部門不定期開展“回頭看”,切實杜絕問題死灰復燃。12月底前完成。 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配合單位:市衛生計生委,落實單位: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作為此次專項行動的責任主體,務必高度重視,明確職責分工,細化工作措施,切實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專項行動各項重點任務。 (二)嚴格責任落實。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嚴格落實各項工作任務,做到排查無盲區、整治無死角,建立問題管理臺帳和整改臺帳,實行“整改銷號”制度,環境違法問題全部按期清零。所有問題清單、整改情況以及調度工作全部納入網格化管理,將網格化貫穿整個專項行動過程,網格員對問題整改情況動態跟蹤上報。針對排查出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并明確整改責任人,限期完成整改。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得力,未按期完成任務的單位和有關責任人,依法依規進行責任追究。 (三)加大督導調度。市大氣污染防治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督導檢查情況的協調、調度工作,建立查處問題“動態整改銷號”制度,對未按時限要求完成的任務,實行掛牌督辦、限期完成;對執法中發現的重點、難點問題,及時召集有關部門、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研究對策,提出具體要求。各縣(市、區)督查組、各市直部門督導組每月1日16時前將上月督查工作進展情況和典型案例查處情況梳理匯總后,及時報市大氣污染防治指揮部,指揮部辦公室每月將集中行動開展情況和典型案例查處情況梳理匯總后,報指揮部各位領導。 (四)嚴格執法檢查。市環保局牽頭開展執法檢查,將嚴格執法貫穿于水污染整治專項行動始終,按照“全覆蓋、零容忍、明責任、嚴執法、重實效”要求,依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確保排查整治不留盲區。 (五)強化信息公開。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公布舉報電話和信箱,公開征集問題線索,鼓勵公眾積極舉報涉及水污染防治的違法違規行為,主動公開重大問題查處及整改信息。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媒體,定期向社會公開專項行動進展情況,通過典型案例的宣傳報道,營造社會公眾積極參與的良好氛圍。
濟寧市自然保護區專項執法行動方案
為深入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督查處理情況及其教訓的通報》要求,切實加強自然保護區監督管理,根據省環保廳等八部門《關于印發〈山東省“綠盾2018”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魯環發〔2018〕110號)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把加強自然保護區監督管理作為重要政治責任,嚴格執行,依法履職,著力解決自然保護區管理中的突出問題,嚴厲打擊涉及自然保護區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牢固構筑生態安全屏障。 二、工作目標 在開展2017年自然保護區突出問題攻堅行動基礎上,進一步突出問題導向,全面排查我市南四湖省級自然保護區(涉及微山縣、魚臺縣、任城區、太白湖新區)、鄒城嶧山市級自然保護區、鄒城十八盤市級自然保護區、鄒城鳧山生態縣級自然保護區、泗水泉林水體縣級自然保護區存在問題,全面摸清底數,建立問題臺帳,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對發現的問題依法依規嚴查到底,不折不扣整改到位。 三、組織方式 采取自然保護區所在鄉鎮(街道)自查與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排查、市級聯合督查組檢查督辦相結合的方式,相關縣(市、區)組織開展本轄區專項行動。 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漁業局、市港航局、市旅游發展委組成聯合督查組,全面負責此次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對自然保護區問題排查整治情況進行現場督導檢查。 四、具體行動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全面排查自然保護區內違法違規問題,嚴肅查處自然保護區各類違法違規活動,嚴格督查自然保護區問題排查整治工作。 依據生態環境部下發的遙感監測疑似問題清單和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及省市檢查發現問題通報以及群眾舉報的信息等,組織開展問題排查。重點排查以下問題: (一)自然保護區內存在的采礦(石)、采砂、取水、工礦企業、水(風、光伏)電開發和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內旅游開發建設等破壞生態環境的活動;以及2017年以來新增和規模明顯擴大的人類活動。 (二)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中涉及南四湖省級自然保護區問題。 (三)南四湖省級自然保護區環保部遙感監測問題。 (四)2017年自然保護區攻堅行動發現的突出問題。 (五)自然保護區勘界立標、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資金保障等情況。 五、時間安排 6月15日至20日,有關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組織自然保護區所在鄉鎮(街道)完成問題的自查、排查工作。對查出的問題逐一建檔,建立問題清單,并提出問題分類意見和整治任務分工建議,制定整改方案。同時,將排查的問題清單和整改方案報市環保局及自然保護區相關市級行政主管部門。 6月21日至30日,有關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完成問題處理、整改工作,并將專項行動結果報市環保局及自然保護區相關市級行政主管部門。市級聯合督查組對問題排查整改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不認真組織排查及排查工作不實不細、瞞報漏報的行為予以通報,對問題排查數量存在較大差異的實施問責;對查處和整改問題不力、或仍存在較大問題的進行督辦和問責。 7月,迎接省聯合督查組對我市自然保護區問題排查整治工作情況的檢查督辦,對檢查出的問題立即督促整改或開展公開約談等。 8月至9月,迎接生態環境部等七部委巡查組對我市自然保護區問題排查整治工作及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和保護區管理機構專項工作實施情況的巡查督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有關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全面做好專項行動各項工作,并組織有關部門抓緊制定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統籌安排自然保護區問題排查整治工作;各自然保護區主管部門和管理機構也要建立工作機制,做好本系統自然保護區違法違規問題查處工作,制定整改方案,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和完成時限,確保各項問題整改到位。 (二)嚴格執法督導,扎實推進整改。各級政府要逐個排查本行政區域自然保護區違法違規問題,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疑點,形成問題清單,建立問題管理臺帳和整改臺帳。針對排查出的各種違法違規問題,責令立即停止相關活動,依法依規予以嚴厲處罰,并將查處問題納入鄉鎮網格,實施網格化監管,網格員對問題整改情況動態跟蹤上報。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得力,未按期完成任務的單位和有關責任人,依法依規進行責任追究。 (三)實施周調度月通報制度。市級聯合督查組負責此次督導檢查情況的協調、調度工作,建立查處問題“動態整改銷號”制度,對未按時限要求完成的任務,實行掛牌督辦、限期完成;有關縣(市、區)每周五上午10時前將問題整改工作進展情況和典型案例查處情況梳理匯總后及時上報。 (四)廣泛宣傳,強化社會監督。各縣(市、區)要公布舉報電話和信箱,公開征集問題線索,鼓勵公眾積極舉報涉及自然保護區的違法違規行為,在地方主要報紙或官方網站設立自然保護區專項行動專欄,主動公開重大問題查處及整改信息。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媒體,定期向社會公開專項行動進展情況,通過典型案例的宣傳報道,營造社會公眾積極參與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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