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汶上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汶安監字〔2016〕38號)和市縣文件的要求,監察大隊11月份對中鋼集團山東富全礦業有限公司進行了隨機抽查,共發現隱患9條,具體情況如下:
一、抽查情況
中鋼集團山東富全礦業有限公司(9條):1、-320m水平中央變電站、電氣操作、檢修中危險源“未嚴格按操作票、工作票作業”定義籠統;清單里防治水危險源“突水事故”,不可做為危險源;通風作業“風機故障”、“風機吊裝”不可做為危險源;采場充填作業危險源“臨空作業”不可做為危險源;“消防器材不全”不可做為危險源;扒渣作業中“飛石、砸傷人員”不可做為危險源;破碎機襯板更換作業中“交叉作業”不可做為危險源;“高空作業”不能做為危險源;砂輪機無作業活動危險源;充填站設備設施中有六項危險源描述錯誤。風險評價準則中采用RS評價法及等級劃分與企業實際不符(實際采用LEC法),且準則中未規定重大風險的判定。2、風險評價取值與細則不符,如“罐道木更換”風險點中C值取60、“鋼絲繩、箕斗、罐籠更換”風險點中C值取80。3、清單中天井鑿巖中“通風不良有毒有害氣體超標”的管控措施編制“現場處置方案”與實際不符;采場溜井檢查項目“格篩”的應急管控措施“備用工字鋼”。4、一級危險源庫區明火作業管控層級和責任人不對應,滅火器配備應細化明確、炸藥庫危險源“照明不足”作業步驟需調整。5、作業活動類風險點“采場爆破”中危險源“保安礦柱未按規定留設”的管控措施未列進隱患排查中排查;設備設施類風險點“鑿巖設備”中檢查項目“機械、液壓系統”的管控措施未列進隱患排查中排查。6、隱患排查計劃只有日常、專業、綜合性排查,無專項、季節性、專家診斷檢查及事故類比排查計劃。7、基礎管理類隱患分為三級排查、公司級、部門級、班組級,但只提供了班組級和公司級排查記錄,未提供部門級的排查記錄。8、正鑫項目部未如實記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隱患排查銷號審批表未按照要求填寫,如整改時間未寫明日期,驗收人有未簽字情況;隱患排查記錄本填寫有缺項,存在管控措施未排查或排查未填寫的情況。9、設備設施清單中破碎錘和扒渣機未做分析評價記錄且未列入管控清單中管控,與企業溝通,該設備已淘汰,但未及時更新設備設施清單。
二、問題處理意見
對本次抽查存在的問題,執法人員當場提出整改意見,下達整改文書,對涉及的安全生產違法項擬進行立案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及時進行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