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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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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進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機制,提高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和應急響應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氣危害程度,保障環境安全和公眾身體健康,按照京津冀“2+26”通道城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濟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濟政辦字〔2018〕146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汶上縣行政區域內出現重污染天氣時的應急處理工作。 本預案所指重污染天氣,是指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大于200,即空氣環境質量達到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氣污染。 二、工作原則 預防為主,防控結合;差別管理,動態管控;以人為本,強化減排;加強預警,及時響應;區域統籌,屬地管理;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統一領導,分工負責。 三、組織體系 成立由縣政府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縣政府分管負責人任常務副組長,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和縣環保局局長任副組長,縣直有關部門、單位和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縣經濟開發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汶上縣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領導小組”),負責指揮、協調應急預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縣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縣環保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協調各成員單位,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機制。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縣經濟開發區應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轄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落實應急預案各項具體工作措施,按照生態環境部“一廠一策”要求對重點廢氣排污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進行審核。 四、預報預警 (一)預警分級 重污染天氣預警統一以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均值為指標,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以AQI>200持續天數作為各級別預警啟動的基本條件。因沙塵造成的重污染天氣,參照沙塵天氣相關要求執行,不納入應急預案范疇。將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為3個級別,由輕到重依次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 黃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且短時出現重度污染、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3天(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天(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2天(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 備注:AQI日均值是指以24小時滑動平均值計算的AQI,持續天數是指持續24小時數。 (二)預警發布與啟動 預警發布。根據市環境空氣質量預報,當預測到未來空氣質量可能達到預警條件時,提前24小時以上發布預警信息。當監測空氣質量已經達到嚴重污染,且預測未來48小時內不會有明顯改善時,根據實際污染情況盡早啟動相應級別的預警。若未能提前預測發布預警信息,出現重污染天氣時,緊急發布預警信息。 發布黃色、橙色預警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縣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簽發;發布紅色預警由領導小組批準,縣領導小組組長簽發。預警信息同時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和縣政府應急辦備案。 預警啟動。預警的啟動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實施,通過媒體公布,并通知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和縣直有關部門、單位。接到預警通知后,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和縣直有關部門、單位按照各自職責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并于每日下午15時前向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進展情況。 (三)預警解除與調整 預警解除。當空氣質量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可以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并提前發布信息。預警的解除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實施,通過媒體公布,并通知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和縣直有關部門、單位。一旦再次出現本預案規定的黃色、橙色、紅色預警重污染天氣時,重新發布預警信息。 預警調整。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按一次重污染過程計算,從高級別啟動預警。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應盡早采取升級措施。預警等級的調整同預警發布的主體及程序保持一致。 (四)預警區域聯動 當京津冀及周邊區域內或省內多個城市同時發生重污染天氣時,生態環境部或省生態環境廳基于區域會商結果,通報預警信息。接到國家、省、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發布區域性預警或全市預警時,我縣應根據預警信息要求及時啟動預警響應級別,統一采取相應響應措施,開展區域應急聯動。 我縣要根據市重污染天氣預警預報平臺發布的本轄區內空氣質量情況,按照縣應急預案要求及時啟動響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并將預警啟動情況及時報送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應急響應 (一)響應分級 對應預警等級,實行3級響應。 1.當發布黃色預警時,啟動Ⅲ級響應。 2.當發布橙色預警時,啟動Ⅱ級響應。 3.當發布紅色預警時,啟動Ⅰ級響應。 當預測AQI日均值>200持續1天(24小時)時,隨空氣質量預報信息發布健康防護提示性信息。 (二)響應目標 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時,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的強制性減排比例在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期間,應分別達到全社會占比的10%、20%和30%以上,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比例應達到10%、15%和20%以上。可根據本地污染排放構成調整SO2和NOx減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應低于上述總體要求。 (三)響應要求 1. 減排核算。減排基數為上年年排放基數,主要包括基礎排放量、應急減排基數。年排放基數和各級別減排比例數據,由清華大學專家團隊根據源清單進行核算。基礎排放量是對全社會的排放量進行核算;應急減排基數是基礎排放量扣除當年常規治理措施減排量,并疊加當年新增產能導致的污染新增量后折算到每日的排放量。其中,工業源原則上按照全年排放量除以330天折算;采暖鍋爐和民用散煤按照當地實際供暖天數折算;移動源和揚塵源按照365天折算。揚塵排放量作為PM排放量的一部分單獨計算,其減排比例上限應按照城市分季節的PM2.5源解析結果確定。應急減排比例是指相應級別應急減排措施日減排量與應急減排基數的比值。對達不到總體減排比例要求的,應繼續增加應急管控措施,直至達到要求。 2. 減排清單。應急減排項目清單應做到涉氣污染源全覆蓋, “散亂污”企業不得納入應急減排清單,長期停產企業應在清單中明確。當各項應急減排措施滿足應急減排比例總體要求時,可不對其他涉氣污染源采取管控措施,但應在清單中明確。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情況,每年定期開展清單修訂工作。工業源項目清單應包括企業具體工藝環節、污染物排放量以及不同級別預警采取的應急措施和相應減排量。移動源項目清單應包括不同車輛類型、不同排放標準的機動車保有量信息和應急減排措施并估算減排量。揚塵源項目清單應包括當年施工工地、道路揚塵、堆場揚塵、減排量等信息。 3.一企一策。工業源項目清單所涉及的企業要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并留存備案,操作方案應包含企業基本情況、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涉氣產污環節及污染物排放情況,并載明不同級別預警下的應急減排措施,明確具體的停產生產線、工藝環節和各類減排措施的關鍵性指標(如天然氣用量、用電量等)。對于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的企業或工藝環節,應載明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不同級別預警的排放限值。應制定企業操作方案“一廠一策”公示牌,安裝在廠區入口等顯要位置。 4.差別化管理。按照國家、省和市要求,分門別類提出切實有效、便于操作的應急減排措施,避免采取“一刀切”的應急減排方式,確保措施能落地、可操作。按照《濟寧市重污染應急綠色管控實施方案》要求,在各項應急減排措施滿足國家應急減排比例總體要求前提下,對行業污染排放績效水平明顯好于同行業其他企業的重污染應急綠色標桿企業采取差別化管控措施,予以少停限產或不予停限產,在清單中進行明確,并實施動態管控。秋冬季期間免予錯峰的錯峰生產綠色標桿企業應急措施參照非錯峰生產期措施執行。 (四)響應程序 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后,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和縣直有關部門、單位必須按照各自職責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采取與預警等級對應的應急響應措施。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本職工作,并于每日15時前向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進展情況。 根據市重污染天氣預警預報平臺發布的本轄區內空氣質量情況,按照本轄區應急預案要求適時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并將預警啟動情況及時報送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領導小組辦公室可以根據重污染天氣發展的實際情況,對個別區域或個別企業下達差別化指令,可提高或降低個別區域或個別企業的響應級別,以切實達到削峰降級的目的。 (五)響應措施 應急響應內容包括健康防護措施、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其中:健康防護措施和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由媒體發布;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按規定執行,動態跟進及時更新。為達到減排比例,需采取如下措施。 1.Ⅲ級黃色預警應急響應 (1)健康防護措施。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避免戶外活動,一般人群減少戶外活動時間,確需外出要采取防護措施;中小學及幼兒園停止體育課、課間操、運動會等戶外活動。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倡導公眾及大氣污染物排放單位自覺采取措施,減少污染排放。主要包括: ①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小汽車上路行駛; ②生產過程中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自覺調整生產周期,減少工業和揚塵污染的排放。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①工業企業減排措施:各鄉鎮(街道)、縣經濟開發區、商貿物流區、汶上化工園區按照“一廠一策”的減排要求,通過停產或部分生產線限產方式實現減排,保證轄區內主要污染物總體減排30%以上。凡出現超標排放和達不到應急減排清單措施目標的原則停產,不能立即停產的最大程度限產并提高治污設施運行效率。 ②揚塵污染減排措施:加強施工揚塵、交通揚塵和堆場揚塵等污染源的規范化管理。 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產及應急搶險任務外,停止可能產生揚塵的礦山開采、石材加工、煤礦煤場作業、商品砼生產、堆場作業、建筑和拆遷施工及長距離工程等涉及土石方作業環節。 道路保潔適當增加灑水降塵作業。 ③移動源污染減排措施: 汶上城區(二環路以內,不包括二環路)禁行建筑垃圾和渣土運輸車、混凝土罐車、砂石運輸車等中型和重型柴油車,禁止使用冒黑煙高排放工程機械(含挖掘機、裝載機、平地機、鋪路機、壓路機、叉車等),承擔民生保障、特殊需求產品及急救、搶險的車輛除外。 ④其他減排措施: 汶上限放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停止室外噴涂、粉刷、切割、護坡噴漿等使用有機溶劑作業環節。 (4)對未落實應急措施和未納入本預案減排措施項目清單的涉氣企業,重污染應急期間實施停產。 2.Ⅱ級橙色預警應急響應 (1)健康防護措施。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盡量留在室內,一般人群應避免戶外活動,確需外出要采取防護措施;中小學及幼兒園停止所有戶外活動。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倡導公眾及大氣污染物排放單位自覺采取措施,減少污染排放。主要包括: ①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②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③生產過程中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各類工地等加強管理,主動減排,可在排放達標的基礎上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效率,調整有大氣污染排放的生產工藝的生產時間。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①工業企業減排措施:各鄉鎮(街道)、縣經濟開發區、商貿物流園區、汶上化工園區按照“一廠一策”的減排要求,通過停產或部分生產線限產方式實現減排,保證轄區內主要污染物總體減排40%以上。凡出現超標排放和達不到應急減排清單措施目標的原則停產,不能立即停產的最大程度限產并提高治污設施運行效率。 ②揚塵污染減排措施:加強施工揚塵、交通揚塵和堆場揚塵等污染源的規范化管理。 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產及應急搶險任務外,停止可能產生揚塵的港口作業、礦山開采、石材加工、煤礦煤場作業、商品砼生產、堆場作業、建筑和拆遷施工及長距離工程等涉及土石方作業環節。 道路保潔適當增加灑水降塵作業。 ③移動源污染減排措施: 汶上城區(二環路以內,不包括二環路)禁行建筑垃圾和渣土運輸車、混凝土罐車、砂石運輸車等中型和重型柴油車,禁止使用冒黑煙高排放工程機械(含挖掘機、裝載機、平地機、鋪路機、壓路機、叉車等),承擔民生保障、特殊需求產品及急救、搶險的車輛除外。 建材、電力、煤礦、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原則上不允許重型柴油貨車進出廠區(新能源汽車以及達到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的車輛除外)。為保證安全生產、運輸民生保障物資或特殊需求產品,確需在應急期間內啟動運輸的,企業向縣政府提出申請,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同時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④其他減排措施: 汶上限放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停止所有噴涂、粉刷、切割、護坡噴漿等使用有機溶劑作業環節。 (4)對未落實應急措施和未納入本預案減排措施項目清單的涉氣企業,重污染應急期間實施停產。 3.Ⅰ級紅色預警應急響應 (1)健康防護措施。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應當留在室內,避免體力消耗,一般人群應盡量避免戶外活動,確需外出要采取防護措施;中小學、幼兒園采取彈性教學或臨時停課。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倡導公眾及大氣污染物排放單位按要求自覺采取措施,減少污染排放。主要包括: ①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②倡導企事業單位可根據重污染天氣實際情況、應急強制響應措施,采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③生產過程中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各類工地等加強管理,主動減排,可在排放達標的基礎上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效率,調整有大氣污染排放的生產工藝的生產時間。 ④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①工業企業減排措施:各鄉鎮(街道)、縣經濟開發區、商貿物流園區、汶上化工園區按照“一廠一策”的減排要求,通過停產或部分生產線限產方式實現減排,保證轄區內主要污染物總體減排50%以上。凡出現超標排放和達不到應急減排清單措施目標的原則停產,不能立即停產的最大程度限產并提高治污設施運行效率。 ②揚塵污染減排措施:加強施工揚塵、交通揚塵和堆場揚塵等污染源的規范化管理。 停止可能產生揚塵的礦山開采、石材加工、煤礦煤場作業、商品砼生產、堆場作業等。 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遷工地的施工作業等。 道路保潔適當增加灑水降塵作業。 ③移動源污染減排措施: 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全縣范圍內禁行中型和重型貨車等柴油車,禁止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等柴油車駛入汶上縣城區。全縣范圍內工程機械(含挖掘機、裝載機、平地機、鋪路機、壓路機、叉車等)停止作業。 建材、電力、煤礦、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原則上不允許重型柴油貨車進出廠區(新能源汽車以及達到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的車輛除外)。為保證安全生產、運輸民生保障物資或特殊需求產品,確需在應急期間內啟動運輸的,企業向縣政府提出申請,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同時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④其他減排措施: 汶上限放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停止所有噴涂、粉刷、切割、護坡噴漿等使用有機溶劑作業環節。 (5)對未落實應急措施和未納入本預案減排措施項目清單的涉氣企業,重污染應急期間實施停產。 (六)響應終止 據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預報情況,及時調整預警級別、響應級別及響應措施。預警解除后,自然終止應急響應。 六、后期評估 縣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組織對每次重污染天氣應急情況進行總結、評估,應急響應終止3個工作日內,將應急響應情況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評估報告應包括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發現的問題以及改進建議等。 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縣經濟開發區要根據重污染天氣應急情況和有關要求,及時組織對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啟動臺帳管理和備案督查制度,對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啟動情況進行督查,確保各項應急措施落實到位。 七、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及相關技術人員組成技術支撐、督導考評等組織機構,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專家庫,并做好業務培訓。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應成立獨立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辦公室,統籌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等各項工作。 (二)經費保障。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縣經濟開發區和縣直有關部門、單位應逐步加大重污染天氣應急的資金投入力度,為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各項工作提供資金保障,保障空氣質量預警、信息發布平臺等基礎設施建設及運行、維護費用及應急技術支持和應急演練等工作資金需要。 (三)物資保障。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縣經濟開發區要制定應急期間應急儀器、車輛、人員防護裝備調配計劃,明確各項應急物資的儲備維護主體、種類與數量。各職能管理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能分工,配備種類齊全、數量充足的應急儀器、車輛和防護器材等硬件裝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確保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順利開展。 (四)監控預警能力保障。加強環境空氣質量預警能力建設,完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儀器設備、預報預警模型等軟硬件配備,建設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數據庫,加強環境空氣質量、氣象條件預測預報等相關領域研究。 (五)通信與信息保障。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縣經濟開發區和縣直有關部門、單位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值守制度,健全應急人員通信信息庫,明確重污染天氣應急負責人和聯絡員,并制定應急信息通信系統及維護方案,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保證應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時有效傳達。 (六)醫療衛生保障。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所致疾病突發事件衛生應急專家庫,并按照預案做好患者診治工作,確保應急狀態下相關醫務人員及時到位。加強相關醫療物資儲備與應急調配機制建設。以易感人群為重點,加強重污染天氣健康防護常識宣教。 (七)制度保障。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縣經濟開發區和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依據本預案規定,按照職責分工,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或方案,重點建立健全工業大氣污染源減排、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道路和施工工地揚塵管理以及監督檢查等工作機制。 八、信息公開 (一)信息公開的內容。包括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重污染天氣可能持續的時間、潛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議、應急工作進展情況等。 (二)信息公開的形式。通過廣播、電視、網絡、移動通訊等媒體以信息發布、科普宣傳、情況通報、專家訪談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三)信息公開的組織。縣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重污染天氣應急信息公開,宣傳部門負責新聞宣傳和輿情引導處置。 九、預案管理 (一)預案宣傳。充分利用互聯網、電視、廣播等新聞媒體及信息網絡,加強預案以及重污染天氣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宣傳,及時、準確發布重污染天氣事件有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二)預案培訓。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培訓制度,根據應急預案職責分工,制定培訓計劃,明確培訓內容與時間,確保培訓規范有序取得實效。 (三)預案演練。定期組織預案演練,編制演練方案,明確演練目的、方式、參與人員、內容、規則以及場景,重點檢驗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應急響應措施落實、監督檢查執行等,演練后應及時進行總結評估,提出相關程序、措施的改進建議。可結合每年秋冬季第一次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開展預案演練。 十、監督管理 由縣委督查室、縣政府督查室牽頭成立督導督查組,對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縣經濟開發區和相關部門、單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縣經濟開發區負責對本轄區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依據各自職責對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預警信息發布后,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縣經濟開發區和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預案、專項實施方案和各自職責,對各項措施落實情況實施督導檢查;督導組及時組織人員對全縣各項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對應急響應期間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企業,依法責令其停止生產,除予以經濟處罰外,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17年11月1日印發的《汶上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汶政辦發〔2017〕97號)同時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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