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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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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 魯政辦字〔2016〕63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為促進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規范、有序開展,更好回應社會關切,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46號)要求,經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就做好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以下簡稱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視辦理結果公開工作 政府系統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是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監督和政協民主監督的重要形式。做好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對密切政府與人民群眾的聯系,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強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履行公開職責,按照積極穩妥、逐步深化的原則,不斷推進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 二、明確辦理結果公開內容 從2015年開始,各級、各部門對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建議和提案辦理復文,除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姓名、聯系方式和抄送范圍等外,原則上應全文公開。對部分涉及面較寬、情況較復雜的建議和提案辦理復文,可采用摘要公開的方式,公開辦理復文的主要內容。同時,還應適當公開本單位辦理建議和提案總體情況、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意見建議吸收采納情況、有關工作動態等內容。 建議和提案辦理復文涉及國家秘密、工作秘密的,依法不予公開。對部分內容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公開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有關規定,能夠作區分處理的,盡量作區分處理,依法將可公開的內容予以公開。 三、規范辦理結果公開方式 對獨辦、主會辦的建議和提案,獨辦單位和主辦單位是辦理復文公開的主體;對分辦的建議和提案,各分辦單位是辦理復文公開的主體。 要建立建議和提案辦理復文與公開同步審查的工作機制,穩妥處理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確保公開效果。建議和提案辦理復文公開前,各級、各部門應依照《條例》等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辦理復文進行審查,履行與會辦單位的溝通確認程序,會辦單位應主動向主辦單位提供是否公開的意見;需要征求建議和提案提出人意見的,應做好征求意見工作。辦理復文須經承辦單位負責人審批公開。 對經審批可以公開的辦理復文,應采取主動公開的方式予以公開。原則上應在答復建議和提案提出人的1個月內,在政府及部門網站上集中公開。為增強公開實效,各級、各部門還應通過政府公報、政務微博微信、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多種方式進行公開。同時,各級、各部門應將公開情況以適當方式與本級人大和政協有關方面進行溝通。對依申請公開的情形,應依據《條例》和本通知規定,做好答復工作。 四、積極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政治性、政策性強,社會影響大,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做好解讀、回應和輿論引導工作。建議和提案辦理復文涉及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舉措的,在公開辦理復文的同時,可配發解讀材料,做好解疑釋惑工作,便于公眾理解。建議和提案辦理復文公開后,應及時了解輿情反映,認真做好輿論引導工作,并積極采納合理建議,切實回應公眾關切,不斷推動改進工作。 五、加強辦理結果公開督促檢查 各級、各部門要明確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責任,加強督促檢查,狠抓工作落實,確保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規范有序開展。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情況,要作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的內容。省政府辦公廳將加強考核評估,適時開展專項檢查,督促各級、各部門做好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 各級、各部門應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實際,積極做好本級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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