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條件:
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的;休學期限為一年。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休學期滿,可申請復學,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者,應當持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的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再續辦休學手續。
辦理材料:
縣級(含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病歷、相關醫療費用單據或其他有效證明;
辦理流程:
學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監護人持縣級(含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病歷、相關醫療費用單據或其他有效證明,向學校申請休學;經學校審核同意,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后辦理休學手續;休學期滿,且病愈后,學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監護人向學校申請復學。
咨詢電話:
6551175
學籍管理規定:
依據《山東省教育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的,可由學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監護人持縣級(含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病歷、相關醫療費用單據或其他有效證明,經學校審核同意,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后辦理休學手續。休學期限為一年。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休學期滿,可申請復學,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者,應當持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的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續辦休學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