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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關于全面貫徹落實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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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關于全面貫徹落實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食安委有關成員單位: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2017年1月18日經山東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將于6月1日起施行。為做好《條例》的貫徹落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強宣傳培訓 (一)集中開展宣傳普及活動。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平面媒體、網絡媒體等對《條例》開展廣泛宣傳;通過張貼懸掛宣傳畫,發放宣傳彩頁等形式,重點開展進學校,進社區,進集貿市場,進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以下簡稱“三小”)活動。(各市人民政府、省食安辦負責,3月下旬前完成) (二)舉辦專題研討培訓班。省里負責對各市人民政府、省食安委有關成員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以及部分縣級人民政府分管負責同志開展《條例》等食品安全專題培訓。(省食安辦負責,5月中旬前完成) 各市人民政府要組織對縣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分管負責同志開展《條例》等食品安全專題培訓。(各市人民政府負責,4月底前完成) (三)組織監管執法人員培訓。將《條例》納入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崗前培訓的重要內容。(省食安委有關成員單位負責,5月中旬前完成) (四)做好從業者及協管員培訓。縣級人民政府要采取集中宣講、座談交流、發放宣傳材料等方式,組織對“三小”從業者以及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進行全員免費培訓。(縣級人民政府負責,5月底前完成) 二、加快完善制度措施 (一)制定配套制度。結合本地實際,盡快研究制定中小學生校外托管場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及“三小”監管具體規定。根據本區域飲食消費特點、風險防控等情況,制定禁止“三小”生產經營的品種清單。(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清理與《條例》沖突的規范性文件。(各市人民政府、省食安委有關成員單位分別負責,4月底前完成) 根據《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完善監督檢查或監督管理手冊,明確裁量基準。(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4月底前完成) 制定食品攤點備案管理辦法及備案信息公示卡式樣。(省食安辦負責,4月底前完成) 制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飲登記管理辦法及登記證件式樣。(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4月底前完成) (二)明確管理職責。明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城市管理部門在劃定食品攤點經營區域、經營時段,確定幼兒園、中小學校周邊禁止食品攤點經營區域等方面的職責分工。(縣級人民政府負責,3月底前完成) 劃定經營區域、經營時段,確定幼兒園、中小學校周邊禁止食品攤點經營區域,通過門戶網站、新聞媒體等向社會公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城市管理部門根據職責負責,5月中旬前完成) 指定人員負責食品攤點備案工作,向社會公示工作地點、聯系人及聯系方式。(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5月中旬前完成) 食品攤點備案信息應及時告知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城市管理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 三、堅持監管與服務并舉 (一)制定年度監督管理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有關部門依法開展監督檢查、抽樣檢驗工作,對本地帶有一定普遍性的食品安全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治理。(縣級人民政府負責,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配合,持續實施) (二)建立健全“三小”綜合治理機制。在資金、場地、就業等方面出臺優惠政策,采取政府主導+市場化運營等模式,建立完善“三小”生產經營集中區域。鼓勵支持“三小”提升生產經營條件,積極推動“三小”品牌創建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持續實施) (三)全面推行餐飲質量安全提升工程。各市要把“三小”管理工作納入政府目標責任考核,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完善工作機制,提供工作保障。根據國家、省的統一部署,推動開展“三小”規范提升行動,并納入餐飲質量安全提升工程,提升從農田到餐桌的全過程質量安全水平。(各市人民政府、省食安委有關成員單位分別負責,持續實施) 四、切實抓好組織實施 各市人民政府、省食安委有關成員單位要充分認識《條例》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研究制定具體貫徹實施工作方案并嚴格落實。省食安辦要加強《條例》貫徹實施工作的指導,采取隨機抽查的方式,根據不同時間節點,確定抽查工作重點,督導《條例》的全面貫徹落實。省食安委將把《條例》的貫徹落實情況納入年度工作考評的重要內容,持續推動《條例》的全面實施。 山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 2017年3月15日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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